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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1 生效日期: 2005-04-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红十字会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 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为工作目标,协助政府开展救灾、救护、救助等工作,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我市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开展的人道救助工作在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推进“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建设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保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法将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不断增强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和有关公益性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协助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活动,积极主动当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有关公益性工作。

  二、理顺体制,加快红十字基层组织与队伍建设
  各市(县)、区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和《省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红十字会机关不再挂靠卫生部门,实行机构单独建制,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切实加强市及市(县)、区红十字会机关建设,各市(县)、区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支持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逐步形成机构健全、队伍精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注重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热心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
  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机关、农村、厂矿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单位。到2010年,在现有学校、医疗卫生、园林单位基层组织的基础上,新增其它行业、农村红十字基层组织50%以上,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扶贫等活动。规范会费收缴工作,各级红十字会按规定逐级交纳会费。
  大力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广泛吸收热心红十字事业的人士加入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到2010年,全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在2004年的基础上翻二番。规范志愿工作者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和奖励办法,扩大志愿服务内容,探索志愿服务形式,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的作用。
无锡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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