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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1 生效日期: 2005-04-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徐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实现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整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常抓不懈,防止反弹,促进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消除或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使全市非煤矿山生产逐步走向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规范化,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禁采区内尚未关闭的非煤矿山等。
  (一)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标准。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评估标准》和《小型采石场安全评估标准》(以下一并简称'评估标准'),对定为C级的矿山,限期进行整改;对定为D级的,立即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评估标准A、B级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的,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选择国有企业、地下开采的矿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各有关县(市)区分别选择3-5家。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加大技改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试点结束后,逐步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中推广。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加大督促检查,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四、实施步骤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30日前,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整治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自查整治阶段:从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排查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为C级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为D级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非法开采活动,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迎接省验收。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文顺副市长任组长,王琦副秘书长、市安监局潘振局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狠抓整治,确保不走过场。
  (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整治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依法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暂停爆破器材供应,电力部门暂停采场生产电力供应(地下矿山除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着重从基础工作、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A、B、C、D四个等级的矿山实行分类指导;对通过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回头看,切实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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