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2005]37号、苏地税发[2005]49号
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
2005年是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第14个年头,也是连续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3个年头。为进一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2005年度我省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强化税收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对于优化税法执法环境,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宣传工作特别是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成立税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税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共同研究确立具有各自特色的活动方案。对每一个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内容要求、详细的实施步骤,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拨出必要的宣传经费,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选准对象,突出重点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拓宽宣传范围,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寻找税收与经济的结合点、征纳双方的共鸣点、社会公众的关注点,充分发挥税收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中税收职能作用的宣传,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税务系统的先进典型,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创新形式,讲求实效
各地税务机关在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的统一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新颖独特、行之有效,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税收宣传形式,力求将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大众化,深化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国税局、地税局将联合开展以下几项重点活动。
1、联合开展'江苏纳税百强新闻发布暨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省国税局、地税局将共同评出2004年全省纳税前百名企业,涉外税收前百名企业、民营经济前五十名企业,进行新闻发布和表彰,促进广大纳税人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联合表彰全省A级信用纳税人。省国、地税局将在各自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全省1000多名A级信用纳税人,以营造全社会诚信纳税的意识。
3、联合启动'高校青年税收宣传志愿者工程'。在河海大学挑选青年志愿者50名进行培训,青年税收宣传志愿者和国、地税干部在'高校青年税收宣传志愿者工程'横幅上签名,税务干部与志愿者结对(AB联系卡)签字,AB卡一式两份,内容是志愿者主要工作、权利和义务,税务干部进行辅导的内容、方式等。这一工程将成为制度,以后每年对志愿者进行一次培训,一起走向社会进行税法宣传。
4、省国、地税局和南京市国、地税局联合进行'江苏省百姓税收意识有奖调查',调查对象以南京市民为主,适当兼顾省内其他城市纳税人。调查结束后,送有关专业机构整理、分析,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5、省国、地税联合异地举办'税文化史料展'。分别在南京地税局和泰州国税局举办税文化史料展,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大、中、小学生参观。
6、各地分别在各自的网站上开辟'税收宣传月'专栏,宣传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经验,继续做好'税收咨询'在线答疑。
7、联合开展典型案例的宣传。将组织制作电视专题片,剖析部分偷、逃、骗、抗税的典型案例。在江苏国税、地税网站上公布欠税、失踪、走逃户名单。
四、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各级国、地税部门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加强合作,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发挥税收宣传的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指导思想以及本单位的宣传计划、活动项目,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五、及时总结,加强交流
税收宣传月期间,总局和省局将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各地要及时捕捉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亮点,积极向上级报送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宣传项目和创新做法。税收宣传月结束以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务必在5月10日前,向省国、地税局办公室报送税收宣传月总结的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0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1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税法宣传
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在今年税收宣传月中,要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宣传,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纳税咨询服务,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要在广泛宣传各种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同时,有侧重地开展与个人纳税有关的税法宣传,如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和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收,以及购买和使用车辆应缴纳的税收等。要加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提供财力保障和调节分配、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还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中税收职能作用的宣传,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税务系统先进典型,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在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全国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法宣传统一开展一系列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组织安排好全国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
(一)搞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总局将召开有不同类型企业家、社会名人参加的'依法诚信纳税'座谈会。各地税务机关要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好本地的启动活动。
(二)印发税法知识小册子。总局将印发'个人纳税知识小册子'等税法宣传资料,各地要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印发各种类型的税法知识小册子。
(三)开展正反典型宣传。总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一批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各地也要适当曝光涉税违法案件。要落实欠税公告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告欠税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出一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四)开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总局将发布'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标识、宣传语,要大力开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的宣传。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展咨询辅导。
(五)利用网站开展宣传。总局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办与个人纳税有关的税法知识竞赛,开设'税收与和谐社会建设'论坛,开展问卷调查,重点了解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的认知和需求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站开展'在线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六)制作公益广告和宣传画。总局将统一制作电视公益广告片,并印制宣传画下发各地。各地要联系当地电视台播出电视公益广告片,广泛张贴宣传画。
(七)播放电视剧和专题片。安徽省地税局与中央电视台影视部联合摄制的18集税收题材电视连续剧《税务局长》,将于近期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河南省国税局与武汉市电视台正在联合摄制大型税法宣传专题片《国之血脉--税收》,各地要配合做好电视剧和专题片的宣传。
(八)灵活开展其他活动。近几年来,各地在税法宣传活动中推出了一批好项目,如送税法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召开税企座谈会,组织税法专题讲座和辅导培训,发送纳税提醒、税法宣传短信,举办税法知识演讲、征文、辩论赛,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制作税法知识FLASH、公益广告牌、漫画扑克,等等。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总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各级领导要积极参加有关活动,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并安排必要的经费。
(二)形成合力。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总局要求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搞好交流。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总局将利用《税务简报》编辑'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通过信息采编系统及时向总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同时,对于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各地要及时向总局(办公厅)报告。
(四)注重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要在3月底以前向总局(办公厅)报送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发文。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以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特别是对活动项目进行分析评估,于5月20日前向总局(办公厅)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在报送纸制文件的同时,通过信息采编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八日
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1.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2.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税收:共和国的血脉
4.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7.有了你的纳税,才有共和国的繁荣
8.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9.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0.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1.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2.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