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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无锡市财政收入超收奖励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 2005-03-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5年无锡市财政收入超收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2005年无锡市财政收入超收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各级各部门征收积极性,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培植财源,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壮大市本级财政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将奖励与收入贡献、征管质量、壮大市本级财力挂钩,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对政府财政收入征收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强化征收的积极性,增强政府综合财力和调控能力。

  ?二、奖励类型
??(一)财政收入目标奖;
??(二)税收超收奖;
??(三)非税收入超收奖。

  ?三、奖励考核办法
??(一)财政收入目标奖
??1.责任目标奖。市(县)、区和国税、地税、财政等征收部门征收的一般预算收入完成市下达责任目标任务,由市一次性进行嘉奖。
??2.工作目标奖。市(县)、区征收的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国税、地税、财政等征收部门征收的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省条线平均水平的,由市一次性进行嘉奖。
??上述两项奖励,各市(县)、区和国税、地税、财政部门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享受;人民银行参照征收部门的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二)税收超收奖
??1.税收超收是指征收的一般预算收入超过上年实绩的地方所得部分。
??2.当年收入实绩超过上年收入实绩,但增幅在人代会收入计划之内的,以上年人代会收入计划内按5‰比例计算的税收超收奖为基数进行超收奖励;当年收入实绩超过市人代会收入计划部分,按照2%比例计算税收超收奖;当年收入实绩超过工作目标部分,按照3%比例计算税收超收奖。(分段计算)
??3.税收超收奖励经费总量不超过税收超收的1%,若超过则按照税收超收的1%安排。
??4.征收部门征收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未达到责任目标的,税收超收奖按70%拨付。
??5.财税库行联网目标年内未按规定实现的,以上超收奖励不予兑现。
??(三)非税收入超收奖
??1.社会保障基金和土地出让金收入超收奖
  社会保障基金确保收支平衡,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部门、单位非税收入超收奖
??超过期成指标的,非并轨单位100%全额奖励给单位;并轨单位80%奖励给单位,单位须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安排使用。
??3.政府调节基金贡献奖
??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调节基金上交总量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具体奖励名单、额度由财政部门负责确定。

  ?四、奖励资金的使用
??(一)财政收入目标奖专项用于市(县)、区和征收部门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二)税收超收奖主要用于税收征收部门事业发展,同时可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对干部的奖励。
??(三)非税收入超收奖主要用于部门的事业发展,同时可按一定的比例作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五、以前有关规定、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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