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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4 生效日期: 2005-02-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招生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招委[200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省招委、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我省今年高考报名人数达47万多人,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高考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和评卷、录取手段的现代化,进一步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给高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今年的高考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高考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在巩固2004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各地要加大投入,加强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规范化考点、优秀考点的建设与评选活动,逐步应用现代化手段(如监控考场、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探测、干扰器等),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力度,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加强对考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监考员监考工作档案和奖惩机制,开展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监考工作队伍。大力倡导考生诚信考试,今年我省将建立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将诚信记录计入考生电子档案并提供给高校,供高校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

  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省、市、县和中学四级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省招办及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加强管理监督,切实提高招生服务质量。

  五、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针对今年高考志愿设置调整等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高考和招生政策、办法的宣传与指导,努力为高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任何高校、单位除规定的招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建立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地进行。

  七、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2005年2月24日
附件: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报名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高校招生的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还必须在2003年或2004年或2005年参加全省高考综合考试(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须合格)。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招办应认真审查报名对象的身份,切实负责,重点防止高中非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1月6日至9日。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三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
  考生报名时均须填报自选的高考科目。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以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我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省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四、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与移交手续,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招办为考生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涂)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卡)等,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所报信息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今年我省将建立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供高校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各学校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将纸介质档案材料带交至报到高校。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和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应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工作须于4月30日前完成。
  七、命题
  接受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确保试题质量和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推进中学全面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
  八、考试
  2005年我省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其中外语科目听力为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2”为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的2门考试科目。
  上述各学科分值均为150分,高考总分值为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招办或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
  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江苏省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及10日上午。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200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2005年高考科目设置和考生人数进一步增加的新情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九、评卷
  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外语科目中的日、俄、德、法、西班牙语除外)。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评卷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
  十、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8日至7月1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航海、司法等);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的民办本科院校;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5日至27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院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今年在普通类院校的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加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招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省招办将按上述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仍按2004年办法设置志愿。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中学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批次填报志愿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
  考生志愿填报后一经上报汇总,任何人不得更改。
  十一、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新生录取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一)划线原则
  各批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的原则是:根据考生5门科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其中体育、艺术类划线比例适当扩大。
  (二)录取体制
  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5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委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有一所院校符合投档要求,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第一志愿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各批次仍按2004年办法投档。
  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院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省招办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按所需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投档,院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各有关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在同批录取工作开始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对这部分考生按所填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投档,由高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的高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学校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对象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控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招办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应将录取方法通过本校招生章程事先向社会公布。
  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最多在省控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空军招飞落榜、军校录取体检复查落榜、高分落榜的残疾考生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委批准,省招办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有关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招办做好这项工作。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招办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对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核准。省招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招办将通过适当形式对录取新生名单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四)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根据各级各类高校的要求和特点分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院校的本、专科);
  (2)第一批本科院校;
  (3)第二批本科院校;
  (4)第三批本科院校;
  (5)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
  (7)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五)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后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个别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报经省招委会议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6)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7)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8)省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招委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经审核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误后方为有效。从2006年起,第(1)、(2)项加分照顾政策将予以取消。
  2.凡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第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残疾生的录取
  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其它类型招生
  1.艺术特长生
  清华大学等53所教育部规定有资格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院校以及我省经教育部备案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
  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符合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有关高校分别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经教育部和省招委集中公示。录取时,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志愿可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达优秀等级,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2.高水平运动员
  经教育厅审查、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可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有关高校分别组织的专项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经教育部和省招委集中公示。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招办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院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达一级以上标准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由招生院校按志愿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执行。
  3.关于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及中学要密切配合南京军区空军招飞中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体检复查等工作,以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4.体育院校(系科)、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分别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和省招委、省教育厅《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5.中学免试保送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05年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组织领导
  2005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异地录取、进行网上评卷和高考志愿设置等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关心和重视高校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针对今年高考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和网上评卷改革等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以及政策、办法的宣传和工作指导;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信息采集、复核和管理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准确、安全;加强考点建设;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种特殊招生形式的管理,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除规定的招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任何高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确保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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