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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实施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1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实施考核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实施考核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苏发(2004)3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标体系构成
  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主要由下列9项构成:
  (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二)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
  (三)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四)服务密度;
  (五)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六)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占比;
  (七)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八)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九)服务业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税收和中央预算税收的贡献率。
  另有52项行业性指标,将分别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机构的考核之中。

  二、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包括目标分解、检查、汇总和考评工作。每年3月前下达考核指标,次年4月进行考核评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后提出奖惩方案,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行业机构。
  (三)考核内容
  1.各市、区(包括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考核内容
  (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2)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
  (3)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4)服务密度;
  (5)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6)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占比;
  (7)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8)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9)服务业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税收和中央预算税收的贡献率。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考核内容
  (1)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
  (2)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3)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情况。
  (四)考评标准
  每年4月,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上年下达的考核目标和要求,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对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行业机构进行测评打分。其标准如下:
  1.各市、区服务业工作考评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18(3∶2∶1)2
  2
  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比重
  10(1∶1)3
  3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104
  4
  服务密度
  55
  5
  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16(1∶1)6
  6
  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占比
  10(1∶1)7
  7
  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58
  8
  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69
  9
  服务业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税收和中央预算税收的贡献率
  20(1∶1)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服务业工作考评标准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市贸易局
  1.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40
  2.新型零售业态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
  30
  3.商贸流通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考核
  30(1∶1)
  市交通局
  (港务局)
  1.货运周转量及增速
  30(1∶1)
  2.客运周转量及增速
  30(1∶1)
  3.苏州港货物吞吐量及增速
  20(1∶1)
  4.苏州港集装箱吞吐量及增速
  20(1∶1)
  市旅游局
  1.接待境外游客数及增速、旅游外汇收入及增速
  30(1∶1)
  2.接待境内外游客总数及增速、旅游总收入及增速
  30(1∶1)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市旅游局
  3.人均游客逗留天数
  20
  4.旅游业重点项目考核
  10
  5.旅游业招商引资考核
  10
  市建设局
  1.全年房地产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及增速
  30(1∶1∶1)
  2.全年房地产投资总额及增速
  30(1∶1)
  3.空置房控制率
  20
  4.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
  20
  市房管局
  1.商品房销售额及增速
  40(1∶1)
  2.二级市场交易总额
  30
  3.人均居住面积
  30
  市通信行业协会
  1.城乡电话交换机总容量、百人电话用户数、百人移动电话用户数
  30(1∶1∶1)
  2.家庭和企业宽带网用户总数及增速
  30(1∶1)
  3.电信业务总收入及增速
  40(1∶1)
  市邮政局
  1.邮政业务收入及增速
  60(1∶1)
  2.邮政物流发展考核
  40
  苏州银监分局
  1.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及增速
  60(1∶1)
  2.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比、增量存贷比
  40(1∶1)
  市保险行业协会
  1.保费收入总额及增速
  60(1∶1)
  2.保险密度
  40
  市文广局
  1.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
  40
  2.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
  40
  3.文化产业发展考核
  20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市教育局
  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0
  2.大中专在校学生总数
  40
  市体育局
  1.人均体育消费占人均收入的比重
  30
  2.体育产业营业收入及增速
  30(1∶1)
  3.人均拥有公益性体育设施面积
  20
  4.体育产业发展考核
  20
  市卫生局
  1.医疗机构千人拥有床位数
  30
  2.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
  30
  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
  40
  市外经贸局
  1.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总额及比重
  60(1∶1∶1)
  2.服务业开办海外企业数
  20
  3.服务贸易推进工作考核
  20
  市科技局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速
  40(1∶1)
  2.技术市场全年转让和交易额
  20
  3.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
  20(1∶1)
  4.软件产业产值及增速
  20(1∶1)
  市人事局
  1.服务业人才年增长率
  60
  2.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训人员总数
  40
  市劳动社保局
  1.新增服务业就业岗位数和服务业岗位培训人员总数
  40(1∶1)
  2.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
  30
  3.医疗保险覆盖率
  30
  (五)奖惩措施
  考评结果分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类。考评达到先进和达标标准的,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奖金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考核不达标的,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整改报告。
  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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