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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秦皇岛市第五中学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2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行费字[2003]169号
  秦皇岛市第五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我们实地考察,认为该校学生住宿条件比较优越,房间内设施齐全,除每个房间都设有外线电话外,全楼还配备了6部IC卡电话,另外,学校还雇佣了清洁工、生活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确保了宿舍楼的卫生、纪律及安全,为此学校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经研究并参照开发区燕大附属中学及新世纪高级中学的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250元),确定该校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140元提高到每生·每学期230元。
  此收费标准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运行一年后经核算成本再申报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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