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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各质监单位、稽查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等76号部长令)和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冀建科[2001]417 号)文件精神,保证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围墙和临建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搭建。
二、2003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准在正负零以上墙体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宣化区、下花园区已列为2003年6月 30日起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独立工矿区。两区建设局要制定措施,务必于2003年 6月 30日前在正负零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四、其他各县要尽早做好“禁实”计划,2003年底,怀来、宣化、涿鹿、蔚县四县要力争在正负零以上墙体“禁实,其他县最迟2005年6月30日实现禁实目标。
五、各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新结构体系、新型墙体材料、建议采用剪力墙复合墙体结构、异型柱框轻结构体系、CL结构体系;为“禁实”节能创造条件。
六、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部第76号令《录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居住工程设计必须符合节能50%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取消外墙保温节能工序。根据目前我市实际,建议使用振利ZL外墙保温体系和外墙粘贴聚苯板保温体系。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委托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违反国家“禁实”和建设部76号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