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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5 生效日期: 2003-06-15
发布部门: 张家口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质监单位、稽查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等76号部长令)和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冀建科[2001]417 号)文件精神,保证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围墙和临建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搭建。

  二、2003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准在正负零以上墙体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宣化区、下花园区已列为2003年6月 30日起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独立工矿区。两区建设局要制定措施,务必于2003年 6月 30日前在正负零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四、其他各县要尽早做好“禁实”计划,2003年底,怀来、宣化、涿鹿、蔚县四县要力争在正负零以上墙体“禁实,其他县最迟2005年6月30日实现禁实目标。

  五、各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新结构体系、新型墙体材料、建议采用剪力墙复合墙体结构、异型柱框轻结构体系、CL结构体系;为“禁实”节能创造条件。

  六、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部第76号令《录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居住工程设计必须符合节能50%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取消外墙保温节能工序。根据目前我市实际,建议使用振利ZL外墙保温体系和外墙粘贴聚苯板保温体系。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委托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违反国家“禁实”和建设部76号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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