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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规划局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7 生效日期: 2003-06-17
发布部门: 张家口市规划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建设、开发单位: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张政[2003]ll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凡在2002年5月1日以前在城市市辖区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至今仍未建设的,按照文件精神,原出具的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一律声明作废。需要继续进行建设的,请到市规划局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特此通知
相关法规: 张家口市 规划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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