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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审批职能、收费项目及罚款和基金项目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2 生效日期: 2000-10-12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市政发(2000)第10号
为进一步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市政府决定取消政府工作部门审批职能78项,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2项,取消罚款和基金项目8项,现予以公布,以上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市政府第一批取消的审批职能(78项)
   2.市政府第一批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2项)
   3.市政府第一批取消、停收的罚款和基金项目(8项) 附件一:第一批取消的政府工作部门审批职能(78项)
  市计划委员会(5项)
  1.市管基本建设项目“新开工报告”的审批
  2.饲料工业新开办企业
  3.马路占道市场的审批
  4.新开办各种室内市场的审批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1.能源、原材料节约奖的审批
  市教育委员会(10项)
  1.个体开办幼儿园审批(下放县区)
  2.教师专业合格证的核准
  3.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大中专新开专业审核
  4.校办企业证书和年检、校办企业界定与登记
  5.教育用品生产许可证
  6.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审批
  7.校外教育竞赛活动的审批
  8.市级家长学校的审批
  9.教育系统社会综合治理表彰奖励的审批
  10.中小学生艺术类竞赛奖励审批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7项)
  1.市级软科学成果验收
  2.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审查
  3.技术贸易机构设立
  4.技术交易会审批
  5.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认定
  6.科技企业认定
  7.民营科技企业成立
  市公安局(2项)
  1.保安公司建立的审批
  2.游泳场馆救生员审核
  市民政局(1项)
  1.开办寿衣店审批
  市财政局(1项)
  1.新增机动车辆增容费减免的审批
  市劳动局(10项)
  1.工时审批
  2.技工学校招生的审批
  3.工资总量(含劳服企业工资总量)的审批
  4.劳服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审批
  5.临时用工审批
  6.下岗职工进出再就业服务站的审批
  7.办理招工手续审批
  8.县(市)区就业训练中心举办各类就业培训班的审批
  9.国、省营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办各类就业培训班的审批
  10.就业训练班聘用专(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1项)
  1.工程项目类别取费等级的认定
  市公用事业局(7项)
  1.郊线个体线路车经营权审批
  2.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
  3.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
  4.供水水价的制定
  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经营者的资质的审核
  6.经营出租汽车行业企业资质的认定
  7.经营出租汽车个体业户资质的认定
  市房产局(1项)
  1.非住宅租金减免的审核
  市交通局(1项)
  1.设置公路收费站的审核
  市水利局(2项)
  1.原良种生产、贩运许可证的审核
  2.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审批
  市农业局(4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确认、产权介定和资产评估
  2.农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审批
  3.对绿色食品的认证审批
  4.对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市贸易局(1项)
  1.菜田建设规划的审批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项)
  1.外派劳务培训证书的审核
  市文化局(1项)
  1.对民间艺人的确定
  市卫生局(3项)
  1.引进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
  2.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及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劳动卫生条件的审查
  3.公共场所、学校、实验室、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具有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业厂房的  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市物价局(3项)
  1.非学历非强制性社会力量办班收费的审批
  2.客运出租车公司中介管理服务费的审批
  3.宾馆、招待所、旅店价格的审核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6项)
  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的初审
  2.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初审
  3.仿制药品的初审
  4.新药品试产计划(星火、火炬、成果推广计划)的批准
  5.医药新产品(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鉴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研究中心的
    认定
  6.节能、环保资金贷款项目的审批
  市物资局(3项)
  1.生产资料经营许可证的核准
  2.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核准
  3.物资企业招商引资、出口劳务的审查
  市供销合作社(2项)
  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核准
  2.化肥经营主体资格的认定
  市旅游局(5项)
  1.旅游工程设计及施工、竣工验收
  2.旅游协会会员资格
  3.旅游商品、纪念品定点厂家审批
  4.旅游企事业单位利用媒体发布广告的审批
  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
    附件二:第一批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32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2项)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原收费依据
   1. 市水利局 河道占用费         市物价局1991年1月3日批复
   2. 市经协委 驻吉机构管理费       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1993)10号
   3. 市地税局 税务咨询服务费       市物价局1996年6月17日批复
   4. 市计生委 计划生育药具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市物价局1997年7月22日批复
   5. 市教委  幼教管理费         省法制、教委吉府法字(1989)19号
   6. 市教委  私立学校管理费       市物价局1996年5月23日批复
   7. 市计委  农转非许可证工本费      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1993)22号
   8. 市卫生局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初审评审费   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函字(1993)18号
                     市物价局1997年7月22日批复
   9. 市卫生局 统一医疗机构牌匾成本费    市物价局1997年7月22日批复
  10. 市公安局 治安联防群防群治有偿集资   市政府办公厅吉市政办发(1996)65号
  11. 市公安局 机动车辆增容费       省政府吉政函(1998)71号
  12. 市公安局 机动车落籍、变更及机动车驾   省物价、财政、公安吉省价收字(1994)5号
         驶员报考、审验等项手续费
  13. 市烟草局 烟草专卖许可证外框工本费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专(1998)579号
  14. 市房产局 商品房预售保证金      市房产局吉市房字(1999)68号
  15. 市财政局 外地人口城市基础设施有偿服务费 市政府吉市政发(1992)39号
  16. 市气象局 “121”服务收费      市物价、财政吉市价收字(1998)28号
  17. 市人事局 各种表格工本费       市物价局1997年1月15日批复
  18. 市劳动局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收费     省劳动、物价、财政吉劳安字(1996)11号
  19. 市就业局 用工管理费         省劳动、财政、物价、工行、农行、建行吉劳就字(1989)8号
  20. 市广播局 有线电视检测费       省财政、物价吉财综联函字(1995)22号
  21. 市规费局 车辆购置附加费退费手续费   交通部交财字(1987)395号
  22. 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新房进户房屋拆改保证金 各开发公司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二、停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原收费依据
  1.  市民政局 限制早婚费         省民政、财政、物价吉民事发(1999)4号
  2.  市成套局 设备质量监督(监理)费     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字(1996)32号
                     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字(1998)1号
  3.  市乡企局 乡镇企业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字(1997)2500号
  4.  市盐务局 个体工商户代销食盐许可证工本费  省粮食、物价、财政吉粮盐联字(1994)5号
  5.  市公安局 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及标志牌工本费 省财政、物价吉财综联函字(1995)88号
  6.  市计生委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本费    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函字(1996)59号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原收费依据
  1.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  将初学、换证、肇事、转籍等  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字(1996)41号
                  四种类型驾驶员的体检收费   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1998)24号
                  标准由70.00元/人一律
                  降至42.00元/人
  2. 市劳动局   城市扶困资金    改按省政府吉政发(1997) 市政府吉市政发(1997)25号
                  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缩小收费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缩小现行收费范围         原收费依据
  1.  市物价局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宾馆、旅店、招待所、出租车、汽车修理等 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字(1999)5号
                 行业,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不再收取工本费
  2.  市物价局  收费许可证年审费  宾馆、旅店、招待所、出租车、汽车修理等 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字(1995)8号
                 行业,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不再收取年审费
    附件三:第一批取消和停收的部分罚款、基金项目(8项)
  一、取消的罚款项目
  1.违反城市除四害管理罚款   市政府(1991)第35号令
  2.违反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罚款  市政府(1991)第39号令
  3.违反城市管道煤气管理罚款   市政府(1993)第55号令
  4.违反建筑设计预防卫生管理罚款 市政府(1993)第59号令
  5.违反联合运输管理罚款    市政府(1995)第69号令
  6.违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罚款   市政府(1996)第84号令
  7.违反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罚款   市政府(1998)第106号令
  二、停收的基金项目
  1.见义勇为基金 吉林省民政厅(1995)第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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