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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拆迁垃圾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7 生效日期: 2003-06-07
发布部门: 张家口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张建字[2003]169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2003—2004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革除陋习的通告》精神,进一步优化城镇环境,提升城镇形象,根据《张家口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建设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拆迁垃圾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拆迁垃圾的管理,是全市集中整治市容市貌,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减少城市污染、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的一个关键之举。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卫生就是讲政治的高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健全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担负起管理、督导职能,及时检查各企业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各施工企业的法人为建筑垃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项目部都要积极配合,把建筑垃圾的管理做为自己监管的一项主要内容,切实搞好监督,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对拆迁垃圾的管理,拆迁单位为拆迁垃圾管理的责任人。要在搞好工程拆迁的同时,抓好拆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保持拆迁现场的整齐和卫生。

  三、完善管理体制。各施工现场要完善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制定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整洁卫生。所有工地都必须设置固定的垃圾堆放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理堆集,并做到及时清理。

  四、规范垃圾清运行为。凡在桥东、桥西范围内新开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工前到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并签定《张家口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责任书》,否则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拆迁之前,也必须到拆迁项目所在地的环卫部门办理垃圾处置相关手续。凡在建工程,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要在接到本通知后7日内与环卫部门办结手续,并将现存垃圾全部清理干净。为解决垃圾不按地点倾倒的问题,各工地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无权处置,必须交由各区环卫处负责清运,违者重罚。各区环卫处一定要搞好服务工作,必须做到当天的垃圾不过夜,确保工程文明施工。

  五、搞好督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区域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建设局近日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执行本通知精神不力的有关单位、项目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20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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