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3]2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园林局、文化局、旅游局、文物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结构的改善,近几年我国及我省少年儿童的身高有了较大的提高,我省城市公交车、游览参观点、影剧院等场所现行的儿童购票身高标准已不能真实反映我省儿童身高实际状况。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从关心儿童,爱护儿童,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出发,根据我省儿童生长发育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省儿童购票身高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市公共汽车票、城市公园门票、游览参观点门票、影剧院演出票的儿童购票身高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厘米(含120厘米)。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免票。
二、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调整后儿童购票身高标准及配套规定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认真做好调整儿童购票身高标准的各项工作,保证按期调整。
三、调整儿童购票身高标准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价格、建设、园林、文化、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事单位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新闻宣传,确保这项政策贯彻落实。
四、本通知自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