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在新开通的长春-白山等六条线路试行浮动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4 生效日期: 2000-09-14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房涉字[2000]42号
长春市、通化市、白山市物价局、交通局:
  为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优化配置运输资源,适应客运市场发展的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在新开通的长白公路的长春-白山,长春-临江,长春-江源,长春-辉南,长春-石人,长春-孤山子6条线路的高级客车上试行浮动运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上6条客运线路的运价,可在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高级客车公路旅客运价的通知》(吉价房涉联字(1997)41号文)所规定的运价率基础上,在上浮10%至下浮30%幅度内浮动(不含客建基金、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15日向所在地运管处提出运价浮动申请,由车籍所在地运管处和省运管局逐级审核,经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三、运价确定后,至少3个月内不得变动,执行期满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提出变更票价申请。
  四、运价正式变动前7天,必须在客动站和客车上向社会和乘客公布。
  五、以上线路沿途各客运站和客车,必须严格按批准后的有效票价表售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浮动运价。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知》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交通厅反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