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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9 生效日期: 2000-08-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0]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体改办《关于深化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请省文化厅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县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可参照上述《意见》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化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见
  自1983年以来,省直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省直剧院)在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和结构布局调整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省直剧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文化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深化省直剧院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根本目的,努力探索一条投资体制多元化、经营管理企业化、事业发展社会化的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新路子;充分调动广大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艺术生产力,出人才,出作品,出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实行“政事分开”。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文化政策和法规,通过政策指导和依法行政,实现对省直剧院的管理;省直剧院要逐步取消目前套用行政机关机构级别的做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实行登记管理。
  2.推进社会化进程。根据省直剧院的性质和任务,确立省直剧院独立法人地位,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经营实体,推进其实现社会化进程。要从实际出发,抓好经营型剧团改革的试点,探索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艺术表演团体组织形式,使有条件的艺术表演团体逐步走向市场。
  3.建立评估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省直剧院的水平和实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省直剧院实际分类指导,推动省直剧院真正成为代表省级艺术表演团体。
  (二)改革人事制度。
  1.剧院领导人员的任用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实行聘任制为基础的多种任用形式。院长由省文化厅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省文化厅按程序考核后聘任。剧院所属剧团的团长,经过岗位竞争,组织考核,由院长聘任,报省文化厅备案。
  2.省直剧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责任制,由院长与省文化厅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院长每届任期3年。省文化厅要定期对省直剧院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3.各剧院要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负责全院的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监督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保证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4.改革省直剧院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坚持“按需设岗、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对各类人员实行聘用。聘用工作必须在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凡未经考评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应聘人员要根据聘用程序和有关规定与剧院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所聘人员的聘期、待遇等内容。要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剧院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演职员,演职员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要保障单位自主用人和演职员自主择业。在人员聘用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转制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可签订专项聘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通过对演职员业务水平、劳动量和贡献大小等内容的考核确定,允许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6.对未聘人员要做好安置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分别办理退休、病退或辞职等手续;对其他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以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可以通过兴办新的企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同时引导鼓励他们面向社会,在新的领域自找门路、自谋职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7.演职员在合同期内违约要求调转工作,须按聘用合同规定交纳相应的违约金,以保证艺术人才的合理流动。
  8.省直剧院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立起国家、单位与个人合理分担社会保险费的机制。转制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单位的,应从转制之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三)改革分配制度。
  1.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精神,省直剧院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实行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相结合,低基数、高浮动、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
  2.要探索并完善艺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处于艺术高峰期的专业人员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演职员要给予奖励,特别突出的可以给予重奖;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工作损失和工作事故的人员,要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允许省直剧院高薪聘用有特殊艺术才能的拔尖人才。
  3.省直剧院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改革后新增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改革经费投入方式。
  1.在省财政现有经费核拨水平不变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对省直剧院经费的投入结构和方式进行改革。要减少固定经费的投入比例,逐步扩大动态经费的投入,用于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以及优秀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省财政将逐步增加对公益型为主的省直剧院(团)经费的投入。增加的经费也要用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优秀作品的创作和演出。
  2.逐步完善演出补贴办法,对演出补贴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
  演出补贴主要包括演出场次补贴和演出效益奖励。演出场次补贴:按照艺术规律,对不同艺术品种的剧目演出提出具体规定,完成场次任务的,给予补贴。演出效益奖励:对于年度演出总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优秀剧目给予奖励。
  3.在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方式的同时,省直剧院要积极争取社会对文化艺术事业的资助,鼓励与企业联合办团,大力开展以演出为主体的经营活动,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渠道和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
  (五)建立艺术生产市场运作机制。
  1.省直剧院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实行市场运作。要依据市场需求确定剧目生产及演出方式。要建立演出经纪机构,专门从事演出市场的研究,剧目的策划、包装和营销工作。
  2.省直剧院要成立艺术委员会,建立健全剧目上演论证制度,以进一步优化艺术生产结构,从根本上解决盲目排演剧目或低水平剧目重复生产的弊端。努力创作优秀的、能够常演不衰的剧目,实现一次投入多次产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3.建立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省直剧院各艺术表演团体要根据市场规律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科学计算创作剧目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资本投入,规范划分成本核算对象,合理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国有资产增值的比例和范围,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在获得艺术上积累的同时,不断获得经济上的积累,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改变“小”而“全”的管理模式,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努力做到减负增效。
  三、加强领导,保证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深化省直剧院改革的政策性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宽,工作任务很重。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工作,使省直剧院的改革健康有序地实施。
  (二)在省直剧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院(团)长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演职员的主人翁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坚定不移地推动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
  (三)省直剧院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并报省文化厅备案。
  (四)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省直剧院深化改革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逐步到位。要在坚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统一部署,先抓试点,主攻难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深化省直剧院的改革工作,促进我省文艺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省文化厅
  人事厅
  劳动保障厅
  财政厅
  体改办
  200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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