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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1998年至199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22 生效日期: 1998-06-22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我市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支出、就业状况与就业人口平均供养人口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以及1998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涨幅(预测)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1998年至1999年度我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元,县(市)为210元。执行时间从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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