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3]14号
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数字证书新产品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推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自愿委托办理数字证书的,可收取数字证书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数字证书收费标准为:个人证书每证每年30元,单位证书每证每年400元,服务器证书(40位SSL)每证每年1000元,服务器证书(128位SSL)每证每年11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不含数字证书的存储价质费,存储介质费按其进价收取。
二、除服务器证书使用软盘作为存储介质外,个人证书和单位证书可使用软盘、智能IC卡、USB电子钥匙中的任何一种作为存储介质,具体存储方式由数字证书用户自行选择,不得强制。
三、数字证书收费为经营性收费,要依法纳税。接此通知后,你公司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四、此批复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