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数字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3]14号
  河北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数字证书新产品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推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自愿委托办理数字证书的,可收取数字证书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数字证书收费标准为:个人证书每证每年30元,单位证书每证每年400元,服务器证书(40位SSL)每证每年1000元,服务器证书(128位SSL)每证每年11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不含数字证书的存储价质费,存储介质费按其进价收取。
  二、除服务器证书使用软盘作为存储介质外,个人证书和单位证书可使用软盘、智能IC卡、USB电子钥匙中的任何一种作为存储介质,具体存储方式由数字证书用户自行选择,不得强制。
  三、数字证书收费为经营性收费,要依法纳税。接此通知后,你公司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四、此批复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按程序报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