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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增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0 生效日期: 2003-03-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字[2003]14号
  省卫生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增加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收费项目的通知》(冀财综[2002]第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新制定的68项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试行)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至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卫生监督检测部门应注意积累情况,总结经验。试行期满后,再行确定新的收费标准。
  附:我省新增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试行)
  我省新增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试行)   一、微生的、寄生虫类
  二、卫生理化类
  三、毒理检验类
  四、卫生消毒、杀虫、灭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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