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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昌黎县保安服务公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3 生效日期: 2003-03-1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经费字[2003]74号

  昌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昌黎县保安服务公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该单位属全民自筹自支单位,本着自负盈亏,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经研究,对该单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展览、展销、文体等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550元--650元。

  二、对娱乐场所、宾馆酒店进行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650元--750元。

  三、开展金融、有价证卷、金银珠宝(含押运)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750元--850元。

  四、炸药、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看管,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900元。
  以上收费为临时试行收费,可暂不纳入收费许可证管理。待有明确规定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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