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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0 生效日期: 2003-01-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函[200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要切实将我省各类开发区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凡未将开发区纳入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城市,都要尽快予以解决。为理顺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各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开发区设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开发区纳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后,各市要帮助和督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改善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规范规划管理,切实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做好服务。
  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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