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字[2000]1号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农用三轮车监理和安全技术检测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长物价(1999)180号)收悉。鉴于对农用三轮车监理和安全技术检测等收费已试行二年,且试行情况正常。根据试行情况,对安全技术一级检测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收费标准如附表),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宜仍按《关于对农用三轮车监理和安全技术检测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字(1997)37号)文件执行。如国家有新的规定,再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附表
小型拖拉机、三轮、四轮农用车安全技术检测、技术调整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台
二级检测 20马力以上加倍收费
技术调整 20马力以上加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