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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规范税收征管组织形式的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科学规范征管组织形式,是实现征管改革目标,健全征管运行机制,提高征管质量的组织保障。目前,我省各级地税部门征管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税收管辖交叉,特别是农村地税机构设置不健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管改革的深化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因此,规范征管组织形式已势在必行。总结省内外的成功经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国家税务总局的征管改革方案为指导,以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为重点,结合我省实际,规范征管机构,界定税收管辖,落实征管责任,建立一个专业化管事制度与定片管理的管户办法相结合的规范统
  一、职责明晰、优质高效、运行有序的征管组织体系。
  应遵循的原则:
  (一)精简、效能,规范统一。机构设置要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减少层次,避免职责交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税收成本,机构规格、名称、职能也应当统一。
  (二)属地管理与重点税源集中管理相结合。在坚持对纳税人进行属地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区域税源分片管理与重点税源集中管理相结合。
  (三)管查分离,监督制约。在全面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基础上,把专业化的管事制与定片管理的管户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征管岗位目标责任制,分系列规范职能,分事项分岗位划清职责范围,细化工作目标,严密联接运行程序,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相互促进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税务征管机构设置形式
  (一)省辖市的城区征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下列规定设置:
  1.城区地税分局原则上按行政区划设置;对重点税源实行集中管理,单独设置一个税务分局。其中,市区规模不大的城市,可设置一个办税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各类纳税人的集中申报征收,同时按行政区设置税务分局,承担管理服务和税务检查系列的工作任务。
  2.税务管理与税务检查原则上在征收分局内实行分离。有条件的城市,亦可以进行外分离的试点,单独设置一个检查机构。
  3.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开发区,经省局批准,可设立税务分局。
  各市、州地税局设置一个税务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税务案件查处和结合稽查对检查系列上年度的检查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
  5.城区税务分局原则上按行政区划的街道办事处或地域,设置若干个税务所,或者在分局内设置税务管理科,税务所(科)内按地段设专责组,将直接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组(人),即税法宣传、辅导,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缴纳情况的跟踪监控、催缴、查核、处理,核定应纳税额的典调和税源变动情况的调查等项管理工作任务;按重点税源设置的税务分局,也应把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服务落实到组(人),并建立征纳联系制度,以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税源变动情况。
  6.城区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应按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检查三个系列设置,原则上设稽征管理科、计划征收科、政策法规科、税务检查科、执行科。税务检查科设置个数,应根据纳税户数多少、辖区范围大小等因素,由上级人事部门核定;下设税务所或内设税务管理科的分局不设执行科,其职责由税务所(管理科)承担;规模较小的分局应在充实征管一线力量的前提下,缩减内设机构。各科主要职责如下:
  ——稽征管理科: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发票管理,委托代征管理,核定征收管理,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欠税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受理待批文书,受理举报案件,审定税务稽查计划并掌握执行情况,以及采集信息等。
  ——计划征收科:负责纳税申报及各项税款(含查补)、滞纳金、罚款征缴的监控与核算,税源调查,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
  ——政策法制科: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指导、调研、反馈,减免税管理,审 理税务案件,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受理行政复议事宜,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审查,以及相关的税务文书处理和信息采集等。
  ——税务检查科:负责实施税务检查,举报案件调查,税务处理决定文书送达等。
  ——执行科:负责应缴未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的催报、催缴,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征收入库等。
  7.稽查局内设机构原则上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职能分工,设置综合科、稽查科、审理科、执行科。综合科主要负责稽查对象筛选、拟定稽查计划、政策指导、工作情况综合和税务稽查文书归档管理;稽查科主要负责实施稽查计划、进行税务案件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的审核、制作税务处理决定文书;执行科主要负责税务处理决定文书送达、督促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应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逾期未缴的,采取法制手段强制征缴入库。稽查人员编制较少的稽查局,审理职责也可由综合科负责。
  (二)县(市)征管机构设置:
  1.县(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城镇原则上设置1~3个税务分局,经济税源和规模较小的城镇设备1个。中等规模的设置2个,规模较大的设置3个。机构内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职能分工设岗,按街道或地段划分税收征管专责组,把对纳税户的征收管理落实到组(人)。
  2.农村可根据经济税源规模和地域范围,按经济区划设置中心税务分局。一般情况下,一个税务分局负责若干个乡镇的税收征管任务,分局内按乡镇设立征收管理组。农村工商税收委托乡镇财政所代征的县(市),要理顺税务行政管理关系,将各项税务行政事权纳入税务机关管理。中心分局除了负责所在地的各项税收征管任务外,应同时承担对其他乡镇的税务登记、税务稽查、税额核定、减税、免税、缓税、行政处罚等事项的直接管理任务,对税款代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分局内按查管分离定人、定岗、定责。
  3.县(市)局设置一个具有行使日常税务稽查、专项检查和查处案件职能的稽 查局,承担对城镇内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和对农村中心分局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地方亦可承担对农村工商企业的税务检查工作。其内部分工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分离的要求,设置岗位,规范职责。
  (三)按照优化服务和集中申报征收的要求,城市、城镇分局设置办税服务厅,农村中心分局设置办税服务室。为了便于管理,城市中较大的分局和对各类纳税人实行集中统一申报征收的县(市)局所在地的城镇,其办税服务厅可按内设机构设置。此范围之外的办税服务厅不能作为独立机构。
  (四)为了加强信息管理,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提高应用水平,各市、州局设立信息管理中心,城区分局和县(市)局在办理服务厅内配备1~2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五)按照上述征管组织形式设置税务征管机构确有特殊实际情况,需要增并机构的市、县,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三、几点要求
  (一)这次调整和规范征管组织形式是一项涉及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征管范围重新划分的重大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迫。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了以唐志萍同志为首的领导小组,下设由征管、人教、计会、法规、监察处负责同志组成的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同志都要站在服从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从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出发,积极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务必在4月上旬前调整到位。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此项调整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一并进行。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和规范税务征管机构设置的组织形式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市、区)局调整方案需报经地区局审查,由地区局于2月底前统一上报省局审批,按批准的意见执行。
  (三)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深刻认识调整和规范征管组织形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积极参与,自觉服从调整工作,同时要搞好人力资源配置,妥善安排好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四)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和重点税源集中管理的要求,严格界定主管税务机关 的税收征管范围,彻底清理和纠正交叉管理的纳税,做好纳税户及征管档案的交接工作,建立健全税务征管信息数据库。
  (五)各市(州)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局调整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向省局写出书面报告。省局将逐县(市、区)局进行验收,并将调整完成情况作为省局今年考核各地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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