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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市嘉维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7 生效日期: 1999-12-27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1999]200号
长春市嘉维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长春市嘉维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本着用户自愿使用,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准确的原则,现将你单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各类信息收费标准分别为:
  (一)公益服务类:如邮电知识宣传、公共设施介绍等每分钟0.20元;
  (二)普通信息类:如求职常识、股市期货常识、消费指南、市民须知、出国留学问答等每分钟0.40元;
  (三)百科知识类:如家庭教育、科技知识、法律常识、旅游信息、饮食服务等;歌曲音乐类如流行音乐、古典音乐、曲艺杂谈等每分钟0.80元;
  (四)金融经济类:如金融保险、股票证券信息、房地产信息、物资供求、国内外商情等每分钟1.00元;
  (五)医药卫生保健类:如夫妻卫生保健、医药卫生咨询等每分钟1.20元;
  (六)特殊服务(动态)信息类:如定时定向点歌、文体娱乐动态、电话(电脑)求职招聘、电话(电脑)游戏以及人工咨询股评、股票证券服务、法律服务、婚姻联谊介绍、交友信箱等专家咨询服务每分钟1.50元;
  (七)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产品和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奖或赞助活动、高级专家或社会名人现场提供咨询服务等每分钟2.00元。
  此复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执行。待省有新规定时按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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