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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水利厅关于农村电网改造中由农民承担的进户线改造所购材料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7 生效日期: 1999-12-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生产字[1999]4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供电公司、县水电局:
  为保障农村电网整体改造的顺利进行,做到电网改造后真正达到国家规定的线路损耗标准,同时在电网改造中又做到农民合理负担,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024号文件规定,对进户线路改造所用材料价格做如下通知:   一、进户线路改造是农网改造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抓好。按照国家要求,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必须配套进行。其中共用线路改造资金由电力部门贷款解决,进户线路改造资金由农民出资购买改造材料。农村电网改造只有这样配套进行,才能真正达到降耗、降价、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各级物价、电力(水电)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抓好。
  二、进户线路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在全省没统一部署之前,各地已陆续开展,由于各地进展情况不同,所以对进户线路改造工作不能一刀切,更不能采取向农民统一均摊的办法收取改造材料费。进户线路改造之前供电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进户线路完全符合供电要求的可不改造;进户线路部分符合供电要求的只改造不合格部分;进户线路全部不符合供电要求的必须全部改造。这样,既可以做到原有线路的材料能利用的尽量利用,减轻农民负担,又可做到负担公平合理。
  三、关于进户线路改造材料购买。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024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费问题”,“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出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统一核定。”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电度表及以下进户线材料购买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一是由村民委员会按电力部门提出的所需材料品种、数量、规格自行购买,由供电部门统一施工改造。二是由村民委员会委托供电部门统一代购。如由电力部门代购应按如下办法执行:
  1.所有电器材料由电力企业统一代购,做到保证质量和品种规格符合供电要求。
  2.电力企业在施工中向农民收取所用电器材料价格由省物价局委托市、州物价局按不高于当地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商品的零售价格核定。
  3.要给农民出具所用电器材料单。出具的电器材料单必须写明所用电器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价格合计等。不出具的视为价格违纪行为。
  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由于进户线路改造涉及向农民收取所用电器材料价格,这是农民比较关注的敏感的问题,各级物价和供电部门一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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