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供销社果菜批发市场收取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3 生效日期: 2003-01-0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行费字[2003]5号
  秦皇岛市供销社果菜批发市场:
  你市场《关于按3%收取综合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我局以秦价行费字[2001)354号文下发的《关于供销社果菜批发市场收取综合服务费标准(试行)的批复》试行期已满,经审核试行期的实际收支情况、同意你们继续按3%收取综合服务费,即:对进场交易的经营者(卖方)仍按成交额3%的比例收取综合服务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按此批复后,于十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收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