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3 生效日期: 2003-01-0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20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建设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三年一月三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文明大都市建设步伐,现根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无障碍环境意识
  无障碍设施是现代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社会成员提供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是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必要条件,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无障碍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全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内容,要立足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促进我市文明进步。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自职责范围,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都理解、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促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深入、持久地发展。

  二、认真执行《设计规范》和《补充规定》,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列入县以上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计划
  凡我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区,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补充规定》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特别是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住宅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道)等都应建设无障碍设施。各县(市)、区已建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凡没有无障碍设施的,都应按照《设计规范》和《补充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造。经济发达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在具体工作中,要抓住重点,统筹兼顾。一是已经开工和准备开工的项目必须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其中,防止建成以后再改造;二是要重视城镇及住宅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十五”期间,我市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要抓住这一契机,在小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其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

  三、依法推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的整体创建活动之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残联作为《规范》的组织实施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和设计时,必须按《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设施、建筑项目,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设计的文件,不予批准使用,并加强有关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于违反无障碍设施规范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予以改正,按规定依法查处。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十五”期间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及无障碍的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职能范围内,对本区域内《规范》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调查处理,以便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研究部署。要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当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内容,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一批重要设施的改造。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无障碍设施的覆盖面和标准化率。同时,对已建的无障碍设施要统一设置明显的无障碍标志和音响。公安、城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维护管理,教育广大群众和业主单位自觉维护和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在无障碍设施上堆物、停车或设置其它障碍,不得将无障碍设施另做它用。在改建和拓宽道路时,要清除便道上的一切障碍物,以便残疾人和老年人通行,更好地发挥其正常使用效益,推动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不断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