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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11 生效日期: 1997-03-11
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局函[1997]04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调整中远集团合并缴税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 所函(1996)051号)精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湖南公司1996年和1997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远集团在北京汇总缴纳,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将其作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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