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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5 生效日期: 2006-01-25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采购目录的编制依据
  本目录依据《云南省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在2005年度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对采购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和金额限定。

  二、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使用地方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形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主管部门既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四、特殊项目采购
  (一)属突发事件急需的或特殊的专用设备、物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三)中央各部委或省级单位统一招标确定的采购项目,一律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除上一条规定及市级统购统配外,一律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当地政府采购。

  五、公开招标的限额
  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1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六、本目录的修订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由昆明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七、本目录及相关标准由昆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号品目名称备注A1货物类A11交通运输设备A1101公务用机动车辆A1102公务用机动船舶A12办公自动化设备A1201计算机A1202打印机A1203复印机含一体机A1204速印机A1205传真机A1206扫描仪A1207碎纸机A1208网络设备含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A13一般设备A1301电视机A1302电冰箱A1303吸尘器A1304空气调节设备A1305锅炉设备A1306电梯A1307发电机A1308印刷设备A1309摄影、摄像设备A1310办公家具A1311建筑装饰材料A1312变配电设备A1313通讯和监测设备涉密项目除外A1314监控设备涉密项目除外A1315环保设施和设备A1316体育设备A1317消防设备A1318文艺设备A1319公务制服特殊项目除外A1320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A1321图书A2工程类A21建筑物的修缮和装饰项目单项或批量20万元(含20万)以上A22建筑物的新扩改建和安装项目A3服务类A31机动车辆的定点维修A32机动车辆的定点保险A33国库集中支付代理A34会议服务单次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A35印刷单项或批量20万元(含20万)以上A36工程监理、工程设计A37非生产性的绿化、环保工程项目A38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A39其他有要求的采购项目九、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网络集成项目、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运动员比赛专用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验监测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
  (二)服务类。专用软件、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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