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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7 生效日期: 2004-11-07
发布部门: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委发[2004]4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 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我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徐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七日


徐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职责,全面提高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水平,切实培育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徐州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两个率先”培育新一代徐州人的“基础工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徐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以培育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徐州人为目标,突出学校、家庭、社会三个关键环节,实施“学校育人”、“团队育人”、“家庭育人”、“活动育人”、“基地育人”、“环境育人”六大工程,落实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48件实事,推动思想道德建设贴近未成年人思想实际、生活现实和群体特征,促进全市广大青少年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远大理想、规范行为习惯、提高基本素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学校育人”工程
  1.构建分层施教的德育课程体系。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特征,突出课程设置的层次性,在小学分别开设《品德与生活》课和《品德与社会》课,在初中开设《思想品德》课,在语文、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中明确德育的目标要求。改革德育课程教学方法和形式,提高教学效果。组织编写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优秀德育辅导读物。开设“名师名家讲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全市小学中高年级至高中开设德育活动课,确保初中学生每年20天、高中学生每年30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完善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机制,制定《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评比细则》,组织评比表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确保中小学每学期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 “法制宣传月”、“青春与法同行”、“模拟法庭”等专题教育活动,完善城乡法制教育体系,控制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
  5.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确保学校及周边地区环境秩序井然,严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强化“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每年开设一堂禁毒教育课,及时发放反毒品、反邪教的宣传资料。2004年市区选择一所学校,2005年各县(市)、贾汪区各选择一所学校建立“禁毒教育宣传基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市卫生局、市关工委
  6.广泛开展“科技传播行动”、 “环保教育行动”、“科普特色学校”和“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引导和激发青少年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和环境保护意识。各县(市)、贾汪区2005年起,逐年建立1-2个“科普活动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环保局
  7.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继续办好市“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和“青少年心理咨询减压中心”,各县(市)区都应开设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在徐州教育网站上增设中小学生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网上咨询辅导。各中小学校都要建立青少年心理辅导室(咨询室),配备心理教师(咨询员),每学年对心理教师(咨询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实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员资格认证制度,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一律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8.完善高中新生入学军训制度。军训时间不少于7天。军训内容除队列训练外,要增加军事知识和国防知识的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双拥办
  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制定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职业道德轮训计划。完善班主任选拔和培训制度,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序列,德育管理干部培训纳入干训系列。每年对2000名左右的班主任进行为期一周的上岗培训,对800名左右的班主任进行为期两周的提高培训。适当增加班主任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0.每三年市文明委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二)“团队育人”工程
  11.建立中小学团队建设“三纳入”工作体系,即:把团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督导范畴,纳入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机制,纳入办学质量的评估标准。制定相应的工作和考核意见。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
  12.加强中学团校、业余党校建设,健全在中学生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机制。各中学都要有独立的活动和培训阵地,中学团校每学期活动不少于2次,业余党校每学年活动不少于2次。配备优秀师资队伍,将中学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纳入正常的师资培训渠道。每年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中学团校、业余党校和优秀团务工作者。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
  13.制定《徐州市青少年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大法工委
  14.推进“四进一助”(法律维权、文明行为、道德实践、爱心奉献进社区,帮助进城务工家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到社区担任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员。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配合社区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妇联、市司法局
  (三)“家庭育人”工程
  15.落实《徐州市家庭教育“十五”计划》和《徐州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2005年建立全市家长学校总校,负责对各级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和管理。2004年调研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状况,2005年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办法,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家庭教育基地和一支教育队伍。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16.组织开展争创“示范家长学校”活动,在“十五”期间建立5所以上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创建亲子中心、母亲课堂等社区亲子教育基地。每年组织开展争创“五十佳”活动,即: “十佳小帮手”、“十佳小标兵”、“十佳小卫士”、“十佳小伙伴”、“十佳小主人”。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17.深入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及残疾未成年人的入学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制定提高其入学率的专项计划。2004年建2所希望小学。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8.开展家庭教育“双合格”活动。以“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推进家庭教育“五个一”建设,即:推荐一批家庭教育丛书,推广一批亲子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创建一批家教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基地,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树立一批“双合格”活动优秀典型。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19.依托企业、社会资源开办企业“父母课堂”、“父母学校”。宣传家庭教育新理念,号召职工争当合格父母。把家庭教育成效评估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和文明职工评比的标准。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
  (四)“活动育人”工程
  20.结合我市“三创”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徐州精神伴我成长”、“创业创新我能行”等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新时期徐州精神,培育新一代徐州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
  21.加强民族传统美德和爱国主义教育。以“民族精神代代传”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日”等活动。发掘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和重要事件纪念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22.实施“青少年金诺诚信工程”。组织开展“创建诚信校园,培育诚信师生”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徐州市《市民守则》,在未成年人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23.抓住“四入一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以及18岁成人宣誓仪式)重要时机,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24.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年至少读一本好书、看一场有教育意义的电影、观摩一场艺术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25.继续推进“雏鹰争章”活动,重点开展有徐州特色的“双五小”活动。即:开展“红领巾”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争当“五小”(小讲解员、小保洁员、小保安员、小记者、小宣传员)志愿者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五小”(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同学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主宰自己的小主人)实践行动。各县(市)区每年都要组织2-3次中小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26.每四年举办一次少儿艺术节。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联
  (五)“基地育人”工程
  27.依托现有的青少年活动基地,建设我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05年,50%的县(市)、贾汪区各建成一座青少年活动基地。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
  28.建设徐州市少儿图书馆。2005年,50%的县(市)各建成一座少儿图书馆,其他县(市)可在综合图书馆中设立少儿专用图书室(少儿图书分馆)。“十一五”期末,实现县县都有少儿图书馆的目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中小学图书馆(室)建成率达100%。乡镇文化站都应设立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专用书架。“十五”期末,计划全市乡镇创办农村儿童文化园20个。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
  29.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淮海战役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建设,建设淮海民俗博物馆,筹建徐州中华道德博物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淮塔管理处、市文化局、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
  30.筹建徐州科技馆。清理整顿被挤占、挪用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协调高校、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文化体育场馆,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
  31.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园林等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行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免票、学生凭证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未成年人免费的政策。县级及县级以下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费开放。制定并实施对免费开放场馆的财政补贴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委、市史志办、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淮塔管理处
  32.加强工读学校建设,2005年前试办一所工读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
  (六)“环境育人”工程
  3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报道,《徐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继续开设未成年人教育专版或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监督,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徐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台
  34.做好中央、省少儿频道转播落地工作。开设我市儿童广播电视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大未成年人节目比重,制作播出一批相关公益广告。利用寒暑假集中为广大青少年提供百部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净化银幕荧屏,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严禁播放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台
  35.加强少儿文艺作品创作工作。精心策划选题,创作、编辑、出版一批未成年人的优秀读物和视听产品。在出版物评奖中加大青少年出版物获奖比重,设立未成年人文艺优秀作品创作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台
  36.建立精神文明网站,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页,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网站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栏,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网络文化阵地。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局、市电信局
  37.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网吧义务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开展网吧社会义务监督工作,组建一支以“五老”为主体、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志愿者队伍。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关工委、市电信局
  38.推进和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和“绿网工程”。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建好校园网,开展“绿色网吧”试点工作。组织网上读书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电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39.加强网吧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净网风暴”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黑网吧。落实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等三项规定。增强执法检查力量,实行片区包干责任制,严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徐州工商局、市电信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关工委
  40.推进网络净化工作,年底建成全市计算机监管体系,坚决杜绝黄色网站,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手段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电信局、市公安局、徐州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关工委
  41.开展“扫黄”“打非”和“五项重点整顿”。重点对黑网吧、街头色情广告、学校周边环境、儿童用品市场、淫秽色情出版物等进行依法治理。
  牵头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电信局、徐州工商局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42.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文明委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各级文明委成立相应协调组织。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
  43.实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突出问题,总结基层经验,部署安排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
  44.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牵头单位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共同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
  45.市文明委作为组织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应采取切实措施,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确保把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也应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
  46.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有效落实本《实施办法》,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出现重大失误和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
  47.各级财政应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财力支持,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应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对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场馆实行财政补贴、为少儿精神产品生产提供资助、开展培训表彰及课题研究等工作的经费。适时设立徐州市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
  48.制定有关考核细则,加强督促检查。市文明委或文明办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每月汇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市文明办。依据考核细则,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专项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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