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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0 生效日期: 2004-09-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4]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准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切实加大农业标准贯彻实施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订步伐,2004年到2007年,每年制(修)订省级农业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300项;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每年建设50个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每个省辖市市区、县(市)在今明两年至少建立1个、全省力争建立不少于8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流通)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认证制度,积极创建农业品牌,力争每年创建20个江苏名牌农产品。

  二、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重点工作
  (一)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清理步伐,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和清理步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逐步形成贯穿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对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力度,对标龄较长、不适应当前农业发展要求的标准,提出修订计划组织进行修订。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进口国(地区)标准,逐步缩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二)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快标准实施进程。要强化农业标准化意识,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途径,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要结合各地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加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要把农业龙头企业原料产品生产基地作为示范区的主要基地,在龙头加工企业中积极推进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创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机制,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通过标准化把示范基地、企业和农民紧密联系起来,切实提高标准实施的到位率。
  (三)积极推进认证制度,创建农产品品牌。农业标准化是实施认证和培育名牌的主要技术依据。要积极推进认证制度,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经济合作组织等开展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标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产地环境标准要求,大力推进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以实施标准化为抓手,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认证步伐。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各种经济联合体、专业大户按照标准对生产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坚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依据,打造优势、特色品牌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以品牌效应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规范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测资源的作用。农产品检测体系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检测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多元化农产品检测体系。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检测制度,逐步推行生产单位自律检测、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执法机关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增强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水平。
  (五)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与两省一市农业标准的互通互认工作,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点,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公司和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改超”为主体,大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农产品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准化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农产品交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同时,要积极推进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农业标准化互认互通工作。对于国家、行业标准尚未覆盖的领域,两省一市互相认同各地的地方标准,实行标准互认,给予本地农产品同等待遇,促进农产品的流通。
  (六)强化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提高标准实施水平。要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力度,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的监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

  三、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撑体系
  (一)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农业标准化涉及面广、技术性高、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作。要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制定等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完善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把农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
  (三)积极培育农业标准化人才,建立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要加强农业标准化教育与培训,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标准化管理人员、农业管理人员和农业基层技术人员,是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的骨干力量。要采取有计划、分层次的方式,积极组织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及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人员和种养殖大户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
  (四)加强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依托江苏标准信息服务网,拓建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收集、整理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目标国(地区)的农业标准信息,为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提供国内最新农产品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农产品技术壁垒预警信息,提供WTO/TBT、WTO/SPS通报查询,特别是要为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抵御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服务,提高服务的时效性和水平,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
  (五)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标准化意识。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提高广大农业生产者的标准化意识。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尽快将农业标准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熟练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高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要积极展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成果,宣传农业标准实施的成效,逐步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农业生产者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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