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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郊县重点城镇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3 生效日期: 2004-09-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南京市委
发布文号: 宁委发[2004]27号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郊县城镇化进程,促进郊县“两个率先现,市委、市政府就加快郊县城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郊县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两个率先”、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郊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联动推进的方针,实施新城、重点镇优先发展战略,提升重点城镇带动水平,增强重点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为加快郊县发展提供优良环境和重要平台。

  2、工作思路。创新机制、集中政策,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坚持郊县城镇建设与全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及生产力布局相衔接,加快城乡产业对接、基础设施对接、就业和社会保障对接、生态环境保护对接,大力推进土地集约、产业集群和人口集中,加强重点城镇的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努力构筑科学合理的现代化城镇体系。

  3、发展目标。近期郊县城镇工作的重点是打造“三城九镇”。“三城”,即雄州、淳溪和永阳三个新城,使其成为承载主城辐射的综合型卫星城镇。“九镇”,即禄口、汤山、铜井、汤泉、桥林、八百桥、横梁、白马、桠溪九个镇,使其成为各具特色的重点城镇。到2007年,全市郊县城镇化率达到67%以上,力争“三城”建成区面积超过15平方公里/城,建成区人口达到10万人/城左右;“九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镇,建成区人口达到2—5万人/镇。2012年,“三城”建成区超过20平方公里/城,人口超过20万人/城;“九镇”建成区达到4—8平方公里/镇,人口4—8万人/镇。

二、加强重点城镇建设的规划编制和指导
  4、强化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重点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规划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科学确定功能定位,充分体现当地的文化内涵、资源优势、区域特色和经济发展要求。加强以城乡规划为主体的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突出城镇主要街区和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今后5年新城的详细规划覆盖主要街道,重点镇详细规划覆盖近期建设区域。

  5、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市建设、规划部门对重点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指导,实行规划编制招投标市场化运作,建立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确保重点城镇各项规划编制的质量。重点城镇规划所需经费,经市、区县审核确定后给予适当的补助。规划编制完成后,各重点城镇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实施,确保规划的指导性和延续性。

三、改革重点城镇建设用地制度
  6、保证重点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城镇建设用地实行市级计划单列,重点城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发展需求提出建设用地计划,由区县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用地计划。郊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重点城镇倾斜;重点城镇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时,可向区县国土部门申请追加建设用地计划;重点城镇难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可通过国土部门有偿调剂。

  7、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开发补量,提高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农村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通过置换折抵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集体经济组织对城镇规划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可以通过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形式,参与除房地产项目外的重点城镇开发。

  8、实行农民宅基地置换政策。在农民原宅基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实施复垦的前提下,对农民进入重点城镇建房购房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9、提高用地审批效率。重点城镇在取得项目立项及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向当地国土部门申办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国土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办理审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四、加快重点城镇产业集群和特色经济培育
  10、积极培育重点城镇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适应全市生产力布局调整,强化重点城镇产业支撑,按照“一业特强、多业发展”的要求,加大重点城镇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鼓励连锁商业企业在重点城镇分设网点,促进发展城镇新型商业业态。

  11、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与重点城镇建设相结合。将重点城镇建设与清理整顿后经批准保留的工业集中区建设统一规划,共享基础设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区域。建立工业用地调剂使用制度,支持其它镇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办到保留的工业集中区,采取纳税分成、产值分计等办法,鼓励各类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聚。对各重点城镇集中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可按工业项目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各个集中区的不同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可拿出适当的建设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所得土地收益全额返还,专项用于重点城镇及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鼓励人口向重点城镇集中
  12、放宽重点城镇人口准入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凡在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城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户口准入;凡在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的,允许户口准入。完善土地征地补偿和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被拆迁农户原则上都应安排到城镇社区。对于外省市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科技、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和投资性“移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户城镇,不规定居住期限,不征收增容费。

  13、加快农民市民化。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民培训的投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和培训力度,促进农民进入城镇非农就业。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在重点城镇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各类工业园区招聘劳动力时,应优先考虑“三城九镇”的居民。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14、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配套。鼓励推广使用<江苏省21世纪农村康居图集》和优秀设计方案,组织开展农村住宅标准图或通用图的设计工作,无偿提供给申请建房的农民使用。

六、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15、对全市镇级区划进行适当调整。扩大“三城九镇”规划和发展空间,撤并规模较小的镇街,优化郊县城镇布局。逐步将区行政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以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16、进一步优化行政村布局。对规模较小的村进行撤并,减少行政村数量;鼓励零散居住点内农户逐步搬迁,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

七、提高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17、支持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重点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适度超前、生态环境质量优于主城的原则,加强“三城九镇”的环保、绿化、道路、给排水、能源、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引导学校、医院、文化、敬老院等社会服务设施向重点城镇集中。

  18、切实提高各重点城镇的交通配套水平。优先考虑“三城九镇”与主城之间的高速公路网和干线公路网建设,架构便捷通道,缩短通行时间。评估并合理配置郊县公交线路,积极发展城镇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郊县辐射,对新开通的班线在交通规费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八、加强重点城镇环境建设和管理
  19、加大重点城镇环境建设力度。严格按照重点城镇环境规划的要求,开展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因势利导发展低能耗、无污染或低污染的产业和产品,江南郊县城镇不再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加强重点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明确重点城镇环境建设目标要求。力争5年内50%的重点城镇成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城镇。城镇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100%,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0%,规模化禽畜养殖场达标排放率达到60%以上,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新区排水管网推行雨污分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主要道路两旁绿化率达到95%以上。重点城镇地表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要达到环境规划中环境功能区标准。

九、加大对重点城镇的财政支持力度
  21、增加重点城镇建设投入。今后5年,区县城市维护及基本建设投入专项资金向重点城镇倾斜。在市权范围内,各重点城镇的土地用途变更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复垦保证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实施“全额征收、全额返还、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各重点城镇工业集中区内,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的新办或新迁入的生产型企业,税收地方留成的新增部分,返还重点城镇;耕地占用税全额缴纳,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通过年终决算带项目专项补助重点城镇。重点城镇范围内,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扣除按规定应由省、市集中部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应由财政统筹列支部分,5年内全部返还,专项用于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列入市级项目的,由市直接投入组织建设;区县和重点城镇自行建设的,经市政府认定后,5年内按项目工程费用的30%给予补助。

  22、鼓励金融机构为重点城镇的开发建设提供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到“三城九镇”开设分支机构,引导各类银行采取多种形式,为重点城镇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对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市、区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3、加快重点城镇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法人和自然人以多种方式,参与重点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可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使用。可采用股份制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

十、加强重点城镇建设的组织领导
  24、建立重点城镇建设的多层次管理推进体系。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市重点城镇发展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建委、农办、计委、规划、财政、国土、交通、公安、民政、劳动、环保、工商、乡企、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郊县重点城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建设发展计划,规范政策,调配资源,加强督查,集中各方力量推进“三城九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三城九镇”的相关区县建立相应的推进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强化对重点城镇建设的组织。建立市、区县和重点城镇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三城九镇”建设取得实效。

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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