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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0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1号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三)项。

  二、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卫生许可证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
  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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