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9 生效日期: 2004-06-2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2004]12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对申请抵扣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督促相关纳税人或相关中介机构及时下载《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的采集软件,并从7月申报期开始按时报送《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

  二、自2004年7月征收期起,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将上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并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开具清单》电子信息。为减轻信息录入工作量,使用计算机代开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也可由技术部门将代开发票信息直接导入采集软件。

  三、各级国税机关应利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检查软件,对税务机关采集的代开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和纳税人报送的代开专用发票抵扣信息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四、我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抵扣信息汇总上传工作,仍采用由省辖市级国税机关汇总所属各县(市、区)国税机关数据后打包上传省局的形式。上传数据的名称按《通知》所附《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申报、汇总流程》中规定的命名规则编写。具体传输方式和存放路径及上报时间同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4】第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6月1日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代开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格式附后),7月份申报期起应同时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开具清单》电子文档。
  二、自2004年6月份申报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格式附后),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在6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从7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除报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未单独报送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自2004年7月份起,各地应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采集的《开具清单》、《开具清单》电子数据以ZIP文件形式通过FTP上报总局,总局FTP服务器使用货运发票上传的FTP服务器。各级税务机关检查、汇总上传方法及流程见附件。
  四、《开具清单》和《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及数据检查、汇总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免费使用。如果纳税人无使用信息采集软件的条件,可委托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代为采集。
  五、5月25日以后,税务机关可从内部网络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上下载相关信息采集软件;纳税人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上下载相关信息采集软件,纳税人无法上网的,可由当地税务机关下载后提供;数据检查、汇总软件可于6月10日后下载使用。
  六、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在窗口进行以下比对审核工作:
  (一)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9、10项是否有数据,如有数据,检查是否报送《抵扣清单》;
  (二)审核《抵扣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三)《抵扣清单》中“金额”、“税额”栏数额是否等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9、10项“金额”、“税额”栏数额。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未报送《抵扣清单》或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七、纳税人当期未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抵扣清单》。
  八、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是当前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管理措施执行到位。
  附件: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申报、汇总流程(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