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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吸取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1 生效日期: 2005-07-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5]64号

市公安局《关于吸取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按照执行。
2005年7月1日

关于吸取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方案
  6月10日,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1人死亡、2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为深刻吸取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汕头“6.10”火灾事故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的消防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思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李一康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刘广琪局长、市公安局施志刚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市贸工局、教育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城管局、旅游局和公安局消防局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孙文荣局长担任,各区人民政府,市贸工局、教育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城管局、旅游局、公安局消防局有关业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市公安局消防局联系人:李丁、王铭,联系电话:13802226789 84465836)。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六小”场所和城中村;酒楼、餐厅、招待所、宾馆、酒店;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游乐厅、录像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百货商场、超市、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肉菜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社康服务中心;高层建筑;工业厂房;易燃易爆场所;公共消防设施。检查重点为中小宾馆、招待所,特别是六小场所、“十元店”、城中村的出租屋。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六小”场所是否违章搭建阁楼,门店内是否生火做饭、住人等问题。
  2.检查城中村是否违反规定,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民宅改为娱乐、家庭作坊等功能的建筑。
  3.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制定消防紧急疏散方案,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疏散指示安装的位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达到引导客人紧急疏散的目的。
  4.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主要检查歌舞娱乐场所内走道的分隔墙及墙面装修材料,吊顶和包房是否采用可燃包布,沙发、窗帘是否进行阻燃处理。
  5.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按要求安装火警情况下的音像自动切换系统,在发出火警信号时,能否第一时间通知客人紧急疏散。
  6.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火用电情况。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内乱拉乱接的临时电线,严格用电管理制度;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
  7.检查各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已设置消防设施的是否保证完整有效。
  8.检查油库、气库和加油站防雷接地设施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安全要求。
  9.检查各单位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检查各安全疏散出口是否上锁,通道是否占用。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督办工作,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督促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城中村和“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市安监局、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作为本次检查活动办公室所在单位,市公安局要协调和督查本次大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派人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
  (三)市贸工局:负责商场、超市、展览馆、大型工矿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市城管局:负责拆除占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拆除住宅区、工业区、商贸区车道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水泥墩、铁栏杆等障碍物;拆除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的招牌、广告牌。
  (五)市教育局:负责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
  (六)市建设局:负责全市供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
  (七)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检查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上步、桑达、八卦岭等工业区和城中村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八)市文化局:负责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影剧院、电子游戏机室、录像厅、网吧、书城书店、音像商场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市卫生局:负责直属医院、民营医院、门诊、社康服务中心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肉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宾馆、酒店、桑拿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本次检查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

  五、检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6月20日一8月20日)
  第一阶段为组织发动(6月20日一6月21日)。由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别召开宣传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分工,分清职责,做好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改(6月22日一7月15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辖区或所管辖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列表造册,根据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督促各单位自觉整治火灾隐患。
  第三阶段为集中检查验收(7月16日一8月13日)。由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任务对各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为检查总结(8月14日一8月20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大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在检查时,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安全出口上锁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按规定给予处罚;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问题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时要及时复查,如复查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按规定给予处罚,以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对通过评估、论证确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275号)要求,以市、区政府的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督办,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到期不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按规定给予停业整改。
  (四)对小门店搭建的阁楼要分别对待,对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建筑构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但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疏散或建筑构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搭建的阁楼,要依法坚决予以拆除。住人的阁楼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有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应急逃生窗,阁楼与商铺要有独立的防火分隔,达不到以上要求一律不得住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大检查工作,作为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检查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在这次大检查工作中,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在这次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辖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积极配合大检查工作,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深圳市公安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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