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0 生效日期: 2005-06-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2005]32号

    目前,我市学校安全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极个别学校,尤其是个别民办和私立学校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学校校舍建在危险边坡,遇上较长时间的雨天,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有的学校擅自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有的学校食堂卫生条件不达标,周边非法小门店、小食店比较多,食品卫生状况较差,易引发食物中毒;有的学校门前交通情况复杂;一些学校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教育相对滞后,导致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1.校舍安全。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要对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旧校舍、改建校舍的结构安全情况,尤其要做好处在危险边坡、内涝区域学校的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要采取临时停课等紧急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有安全隐患的学校校舍的清拆、改造工作。
  2.校车安全。重点检查校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对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堵塞校车管理漏洞。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学校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对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接载学生的违规违章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内保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内部各个岗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保卫值班、巡逻制,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并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的事件发生。
  4.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铺设及电器、煤气设备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现象,有无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的制度;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散和指挥机制;每年是否有定期举行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校舍,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5.饮食卫生。重点检查饮食卫生和食堂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标准,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检查校内小卖部有无营业执照,进货是否通过合法渠道,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对达不到卫生防疫标准的食堂、小卖部一律停止使用和关闭。
  6.网络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严格的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校园网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能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7.安全教育。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滑坡、火灾、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预防交通、溺水、高坠等事故的发生。加强中小学生春秋游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8.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工作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分工负责、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彻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1.维稳综治部门要指导、协调公安、文化、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周边不良商业经营项目和周边社会治安问题。
  2.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针对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向学校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
  3.交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学校周边的交通标线,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要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
  4.消防部门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治理整顿学校周边消防秩序。对寄宿制的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净化出版物市场。
  6.卫生部门要监管校内食堂、小卖部和学校周边餐厅、饮食摊点的卫生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发生。
  7.城管部门要清理学校门前非法、无照商贩占路经营,在重点地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加强监管。
  8.工商部门要取缔学校周边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加强学校周边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
  9.安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深圳市学校注册安全主任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
  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多部门联合行动,结合城中村改造,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高度负责,主要领导、校长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深入一线;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督查小组,各类学校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责小组,制订督查和排查方案。要认真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相关工作,区属学校由区委、区政府负责。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紧急安全隐患,要采用快报形式立即逐级上报,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要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具体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对未彻底改正的,不得销案,并列表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学校,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学校,要责令停止办学,直至关闭。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学校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2005年6月2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