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2]2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外省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审查资质和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独立审查,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属于中介服务性质,应本着自愿有偿服务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收施工图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图审查收费按所审查建设工程概算额,以设计合同所载设计费数额的百分比计收,不包括勘察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列入工程概算。该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审查。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四、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需进行修改的,再次送审时,不再收取费用。
五、建筑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做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的,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审查机构支付,复查收费标准同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六、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审查机构收费前应按隶属关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收费使用税票,按章纳税、主动接收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核发《收费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和资格。凡不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价部门不得核发《收费许可证》,不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违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查处。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1]第2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如出台施工图审查收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序号 工程概(预)算M(万元) 施工图审查收取设计费a(%)
1 M
2 500≤M
3 1000≤M
4 5000≤M
5 10000≤M
6 30000≤M
7 80000≤M
8 200000≤M a最高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