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13 生效日期: 1995-02-13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湖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农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农业厅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省农业厅要从4个方面转变职能:一是由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与调控;二是由主要依靠计划控制转向通过市场调节,指导农业经济发展;三是从偏重运用行政手段管理,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政策、信息的综合手段发展生产;四是由单一的生产管理转向对整个农业经济的综合管理。为此,将逐步取消农业指令性的年度生产计划,下放厅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权,将常规技术指导、农业科普、一般性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厅综合管理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农垦局的党组织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劳动工资、人事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项资金和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其他管理职能交专业局管理。
  从理顺关系,加强宏观调控需要出发,将承担行政职能的省粮油生产局、省经济作物局并入省农业厅机关。同时,强化政策法规、技术监督、经营服务、市场信息、科技开发、外资利用等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省农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有关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负责起草农业地方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农业法规、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二)依据《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研究全省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农业发展综合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根据规划提出控制指标;负责做好农业内部各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综合平衡;适应市场需要,制订农业生产调控方案。
  (三)参与研究制订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
  (四)归口管理农、牧、渔、农场的专项资金,并会同计划、财政部门管理国家用于建设商品粮、商品棉等生产基地的专项资金;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厅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审定省统筹农业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指导全省农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工作;协调全省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农业部门发展第三产业和经济实体经营管理工作。
  (五)调查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制订和落实增产的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引进、繁育和推广高科技新品种,实施“丰收计划”项目,推广重大的先进适用技术;负责商品粮、棉、油、果、茶、猪、鱼等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六)组织制订主管产品的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其他产品的技术标准;会同技术监督部门搞好主管产业产品和化肥、农药、种子、兽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药、种子等坑农行为;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依法负责绿色食品的标准认证及开发的有关工作。
  (七)研究制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和规划;协调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会同科委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专利和科技经费等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承包和有偿技术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农业中专教育和厅属科研单位;负责协调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乡镇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农业技术培训、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农业宣传工作。
  (八)参与研究制订全省“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并负责蔬菜、畜禽、水产品等技术、生产管理,抓好生产基地的布局建设工作;研究农产品市场产销方向,发布产销信息,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内的农用生产资料;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信息统计工作,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
  (九)主管全省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国内生产和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负责农业资源详查以及农业环境污染的控制与防治工作。
  (十)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外资为我省农业生产服务;负责实施对外农业援助项目;参与农副产品出口创汇,发展创汇农业,推动全省农业对外开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自然灾情调查和生产救灾工作。
  (十二)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领导和管理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农垦局4个副厅级事业单位。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厅领导抓好抗灾救灾、扶贫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图书、信访、收发等工作;抓好全省农业系统档案体系建设和厅系统的档案工作;负责本厅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
  (二)政策体改法规
  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本厅主管产业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代省人民政府起草农业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宣传、实施农业政策和涉农法规,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查处和纠正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承办本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清理本厅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废除和本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上报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农业部门的有关法制工作。
  (三)人事处
  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归口管理厅属在长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研究修改农业系统劳动工资标准;协助抓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机构领导班子的建设。
  (四)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中央和省安排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管理厅直单位基建计划立项、审批;组织制订农业生产资料中长期需求计划,编制国家保留的几项主要的农用生产资料分配计划;指导本厅系统的节能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经济技术协作;负责本行业的财务、会计的管理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农业投入政策、农副产品流通政策,农业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承办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部门第三产业和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与质量标准处
  研究制订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教育、技术质量标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业资源详查及有关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归口管理厅属农业科研单位和全省农业中专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研课题协作攻关,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和重大成果的开发;协助组织县(处)级农业负责干部的培训,主管全省农业系统技术干部培训,指导农民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协同管理农业各产业的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制订农业地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农业系统的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标准监测体系建设。
  (六)市场信息处
  参与研究制订全省“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和协调实施工作,并负责生产和技术指导;开发建设蔬菜和肉、禽、蛋、奶、鱼等副食品生产基地,为群众生活需要提供充足、稳定的货源;参与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建设,扶持发展农民合作购销组织,对生产和销售进行市场调控指导;研究调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并提出建议;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经济基点调查工作,发布农经信息和市场信息。
  (七)经济作物处
  研究拟订全省经济作物的生产方针、政策和布局规划;负责技术项目设计审定和技术培训,制定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商品生产基地、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帮助灾区、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作物;负责制订蚕种菌种棉种等检验办法,保护生产力的发展;组织实施协调经济作物的科研项目、推广科研成果,先进技术、优良品种。
  (八)粮油生产处
  研究拟订全省粮油生产配套政策、布局规划和技术措施,提出粮油生产稳定增长的意见;抓好新项目的开发与“一优两高”的示范项目,推广高新技术和高新品种;参与生产基地建设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吨粮田开发和建设吨粮地(市)县工作,实施粮油“丰收计划”。
  (九)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双文明建设工作。
  (十)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干部、党员的党纪、法纪教育,协助本厅有关处室抓好党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双文明建设;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4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副处长29名(含机关党委负责人、纪检(监察)员)。
  原配给省粮油生产局、省经济作物局共61名事业编制同时核销。

  五、直属事业单位
  (一)省农业厅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核定事业编制21名。
  (二)省农业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按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0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