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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评选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7 生效日期: 2005-07-07
发布部门: 云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为促进我省农村中医事业的发展,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组织的中医药服务功能,提高乡、村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的覆盖面,表彰、宣传为推进中医药发展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乡(镇),扩大其在社会上的积极影响,特制定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云南省内的各乡(镇)均可提出申请,属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评分标准》推荐参加“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评选。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当地群众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

  三、评选组织
  云南省卫生厅负责评选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评选、验收组由省卫生厅组织省、州、市相关领导和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对推荐申报“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单位进行评选验收。

  四、申报程序
  创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单位应由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属地县(市、区)级卫生局初审推荐,州、市卫生局审核报省卫生厅,经省卫生厅审查后确定创建单位,并发文通知州、市卫生局及相关单位。

  五、评审验收
  (一)“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创建周期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确定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创建单位”的乡(镇)须在建设周期满二年后,由县(市、区)级卫生局组织自查,达到建设标准(95分以上)的,由州、市卫生局审核,在30日内向省卫生厅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省卫生厅在60日内组织评审验收组对申请乡(镇)进行正式评审验收。
  (二)评审验收组完成评审验收后,写出评审验收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厅审定。
  (三)申报“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单位经审定通过者由云南省卫生厅批准,以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评分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的有关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和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的单位,一经查实,报省卫生厅取消其参评或荣誉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评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省卫生厅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复核,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称号。

  七、奖励
  对评审验收合格后确定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单位,由云南省卫生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中给予倾斜,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宣传。

2005年7月7日
附件: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评分标准
序号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验收细则
得分
验收记录
1
由县卫生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农村中医先进乡(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2次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分
无创建领导小组文件扣1分;会议少一次扣1分;会议记录内容不充实,扣1分;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落实,每项扣0.5分。
查阅资料,看有无文件。查阅会议原始记录,应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研究事项、决议情况。凡缺项者,均视为内容不充实。凡会议决定事项,逐项查对文件、档案等相关资料。
文件:
会议记录:
会议次数:
实际落实:



2
把中医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4分
中医工作未列入乡政府议事日程不得分。未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和规划扣2分。
查阅乡(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查阅乡(镇)政府目标、发展规划、会议记录、文件。
列入乡(镇)政府工作:
议事日程:
目标规划:



20
3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每年下乡(镇)研究中医药工作不少于2次,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中医专款,按全乡(镇)人口计划,年人均达到0.20元(经费用于中医药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5分
到乡(镇)研究中医药工作少1次扣2分。研究决定事项不落实,每项扣0.5分。按全乡(镇)人口计算中医专款不足0.20元/人,扣2分;不足0.10元/人,扣3分;无此项经费扣4分。
查阅会议记录及安排落实情况。
查阅文件及帐簿。
中医专款 万元,人口
人,人均中医专款 元/人,县卫生局落实经费 万元。

4
乡(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专款,按全乡(镇)人口计算,年人均达到0.10元(经费用于中医药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4分
按全乡(镇)人口计算中医专款不足0.10元/人,扣2分;不足0.05元/人,扣3分;无此项经费扣4分。
查阅文件及帐簿。
中医专款 万元,人口
人,人均中医专款 元/人,乡(镇)政府落实经费 万元。
5
县卫生局、乡(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关措施,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和农村初级保健中的作用。
3分
无相关政策扣2分。
未加以实施扣2分。
查阅相关文件。
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标准






50

1
  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心卫生院中医药人员不少于3人;一般卫生院不少于2人,必须开展中医药工作。
5分
  卫生院无中医科扣2分,中心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少于3人(一般卫生院少于2人)扣1分;无中医药人员或未开展中医工作扣2分。
  抽查乡卫生院进行复核。查卫生院科室、人员编制文件。
  是否设立中医科:
中医药人员  人。
开展中医药业务情况:
2
  30张以上病床的中心卫生院设中医病床5张(一般卫生院2张),并书写中医病历,中医病历书写合格率≥85%。
3分
  中医病床少于5张,扣1分,少于4张,扣2分;一般卫生院少1张扣1.5分。病历书写合格率每降 低1%扣0.5分。
  现场查看卫生院;抽查10份中医住院病历进行检查。
  中医病床 张,
中医病历书写合格率:
3
  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90%
3分
  每降低1%扣0.5分。
  随机抽取50张中医处方检查。
  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
4
  中药饮片总数~>250种。中成药品种数≥加种
4分
  中药饮片、中成药每少10种扣1分,中药饮片低于200种扣3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乡镇卫生院。
  中药饮片总数:
中成药品种数:
5
  开展中医业务的乡卫生院设置中药房和中药库,药库中西药品分开摆放。
3分
  每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乡镇卫生院。
  中药房:  中药库:
中药加工炮制室:
6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必须到辖区内指导每个村卫生所(室)开展中医药工作不少于2次/年。
4分
  少于2次/年扣2分,五指导不得
分。
  查被抽查乡(镇)卫生院的指导记录,并复核3个村卫生室。
  指导工作 次/年。
7
  地产中草药饮片占中药饮片总数的15%以上。
4分
  每降低1%扣0.5分。
  检查方法同上。
  中草药饮片占饮片总数的比
例:
8
  乡(镇)卫生院中医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30%。
5分
  每降低1%扣1分。
  以1个乡(镇)卫生院为样本,随机确定近期两日计算门诊量。
  门诊量:
中医门诊量:  所占比例:
9
  乡(镇)卫生院住院中医参与治疗量占住院治疗总量的20%以上。
5分
  每降低1%扣1分。
  以全乡(镇)年度医疗统计报表的检查为准。
  出院总人次:
中医参与治疗出院总人次:
10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普知识及新农合宣传4次/年。
4分
  少于4次扣2分,少于3次扣3分,少于2次扣4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1个乡(镇)卫生院。
  科普知识宣传: 次/年。
新农合宣传: 次/年。
11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在州、市级
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
1分
  中医药人员发表论文1篇得分,未发表论文不得分。
  查论文证书
  中医论文 篇,人均 篇。
12
  由县级组织,乡镇为单位,实施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达到85%以上,并考核合格。
4分
  无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计划扣0.5分;培训比例和考核合格率每降低1%扣0.2分。
  查阅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计划、措施、名册、考卷。并随机抽取20份考卷复核
  培训计划:
乡村医生:接受中医药知识培训的所占比例:




30

13
每年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
工作不得少于2项。
2分
普及推广的适宜技术、每少1项
扣0.3分。
查使用记录:
适宜技术: 项
14
开展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比
例大于90%。
1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现场察看1个
乡(镇)卫生院。
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比例:
15
乡镇卫生院两年内至少选派1名中
医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时间
不少于半年。
2分
未选派中医药人员进修不得分,
少1人次扣1分,进修时间不满
半年扣0.5分。
查阅结业证等有关进修资料
派出中医药进修人员数:
1
  全乡(镇)开展中医药业务的村卫生
所(室)≥90%
4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现场察看1个乡(镇)卫生院所属4个村卫生所(室)。
  全县村卫生所(室)总数:
开展中医工作的有:所占比例:
2
  90%的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开展中医药工作的乡村医生。
4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现场察看1个乡(镇)卫生院所属4个村卫生所(室)。
  有中医的村卫生所(室)数:
有中医的村卫生所(室)比例:
3
  能应用中医药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含大锅药、科普宣传等)
3分
  查问落实情况及有关记录,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现场查问,并查阅有关记录。
  预防保健工作记录:
4
  开展中医药业务的村卫生所(室),
100%配备有药柜。
3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1个
乡镇卫生院所属4个村卫生所(室)。
  有药柜的村卫生所(室):
所占比例:
5
  地产中草药饮片占中药饮片总数的
20%以上。
4分
  每降低1%扣0.5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察看1个
乡镇卫生院所属4个村卫生所(室)。
  中草药品种数:  种
中草药: 种,占 %。
6
  所有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00种以上的中草药饮片和15种以上的中成药。
3分
  每少1种,扣0.2分。
  实地察看。
  中草药品种:  种;
中成药品种数:  种。
7
  开展中医药业务的村卫生所(室)能 运用中医传统方法治疗常见病和多 发病,并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出诊有记录、有传染病报告制度。(注:中医传统方法含针灸、拔罐、按 摩、中药外敷、药浴等)
6分
  缺1项扣0.5分。
  现场查看,逐一对照。
  传统疗法治疗常见病:
门诊有登记:
用药有处方:
出诊有记录:
传染病报告制度:
8
  鼓励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
药。
3分
  无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不得分。
 现场查问,并查阅有关记录。
 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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