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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7 生效日期: 2005-01-17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37号)下发后,各地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有效保护了电磁环境,保障了民航飞行安全。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省民航无线电导航台站(以下简称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导航台站建设没有经过专项设计、深人论证和严格验收;少数导航台站工作场地遭到破坏,影响了通信导航效果;部分地区导航台站与广播、电视台站的电磁环境无法兼容的矛盾日渐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装置,干扰民航通信导航频率,严重威胁飞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导航台站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神经中枢。导航台站电磁环境好坏、使用频率是否受到干扰,决定着其功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是保障民航飞行安全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省空管事业和民航运输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快我省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明确提出要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民航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2003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空管委、中国民航总局联合组织实施了保护民航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去年,省政府召开全省空管暨机场管理工作会议,对加强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省空管暨机场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民航飞行安全。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对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的保护
  (一)划定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民航昆明空管中心、云南机场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民航航路规划和导航台站布局规划,划定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省无委办要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的论证工作。对已划定的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保护。
  (二)规范导航台站建设。导航台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在充分听取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民航通信导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专项设计、可行性论证、立项建设、验收的程序规范进行,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导航台站建设项目,无线电管理机构具有一票否决权。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支持导航台站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做好导航台站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既设导航台站及周边设施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护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快搬迁或拆除。坚决取缔一切违规和非法台站。对不符合要求设立的电力、有线电视、电信等架空金属线缆,要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改迁线路。
  (四)相关项目建设要符合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广播电视、电力、公路、铁路、电信等部门正在规划建设的项目,涉及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的,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批,要听取无线电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和机场部门的意见,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实施。
  (五)加大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无线电管理条例》,宣传保护导航台站电磁环境和民航专用频率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共同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是空管和民航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行业监管的重点,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维护良好的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障民航专用频率的安全使用,是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共同做好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导航台站的电磁干扰,不断提高空管运行保障能力。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快机场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对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大对干扰民航专用频率的查处力度;机场、空管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加强对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的保护,认真执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并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民航专用频率受到干扰的情况;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恶意干扰民航专用频率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导航台站周边环境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会同质检、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无线电市场设备销售的检查整顿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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