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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2005年半年报、预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7 生效日期: 2004-12-07
发布部门: 云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云建计〔2004〕880号

各州、市及设市城市建设局(建委):
  城市建设统计资料,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任务。为了切实做好2004年全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建设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上半年报及预报的通知》(建办综函[2004]663号)要求,结合我省城建统计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建统计执行的范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

  二、城建报表的内容:包括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建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城建固定资产投资、供水与节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方面的内容。

  三、城建统计的口径:全社会。即在设市城市和县城范围内,凡是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上述设施的单位,均需按照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报表,各地城市主管部门综合汇总各单位有关资料报送省建设厅计财处。

  四、请在填报市(县)基11表、14表的基础上,按照本文附件2中的内容,列出已汇入报表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详细情况并与年报一起上报。

  五、编制说明: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六、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报表数据仍实行计算机汇总上报方式。设市城市直接汇总上报本市报表、软盘(上报盘、备份盘)各一套;地、州需汇总各县(不含市)报表后上报表、软盘(上报盘、备份盘)各一套。报送的报表软盘数据必须一致。

  七、上报时间及方法:城建报表制度设年报、半年报和预报,2005年半年报和预报只需设市城市填报。上报时间:年报——2005年3月10日前;半年报——2005年7月5日前;预报——2005年11月20日前。年报汇审时间另行通知。

  八、为了配合建设事业运行分析,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作用,运用统计资料总结、分析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在上报报表、软盘的同时必须上报统计分析文章,对当地建设工作的某一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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