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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0 生效日期: 2001-12-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支持开发建设东南规划分区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裕华新区特别是东南规划分区的建设发展步伐,按照市政府对东南规划分区采取半封闭运作办法和“统一规划,法人开发,市场动作,政府支持”运行模式,由裕华区人民政府负责高标准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支持开发建设东南分区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关于项目审批管理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自行平衡项目建设条件、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其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向裕华区人民政府申报,裕华区同意的,市外资局原则上批准;需向省以上有关部门申报的,以市外资局名义行文上报。
  2、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需市以上政府投资、能自行平衡项目建设条件、自筹资金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由市计委委托裕华区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办理,报市计委备案。

  二、关于规划管理
  3、东南分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确定后,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裕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和实施。
  4、对东南规划分区内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负责每月集中审批两次,加快“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建筑许可证)的办理速度。

  三、关于土地开发管理
  5、东南规划分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由裕华区人民政府负责东南分区土地征用的前期工作,依法供应各类项目建设用地。
  6、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裕华区城建开发总公司(国有企业),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开发整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四、关于开发建设资金的收取和管理
  7、东南规划分区内涉及土地出让、城市建设等方面以收费以及土地级差收益,属省级以上收取的部分足额上缴外,其余由裕华区人民政府统一收取和支配。
  8、按照谁收费、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采取财权随着事权走、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办法,由裕华区人民政府比照高新区做法,负责对东南分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五、关于建筑审批管理
  9、对东南规划分区内的建设项目,市建设部门负责每月集中审批两次,尽快办理基本建设工程的有关审批手续,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其他配套政策
  10、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分等定级,根据土地使用用途,设定基准地价标准,统一地价管理;同时,对全市的劳动力安置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作出统一规定,明确具体标准。
  11、东南分区规划范围内农村土地被征用后,按照有关规定随时办理农民“农转非”。被征地村农民转为居民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全市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网络。东南分区规划范围内的各企业职工,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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