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的32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委托)的160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凡是公布取消和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停止审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搞好部门之间、省市级之间的衔接与配合,热情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保证有关工作有序、正常开展。本公告同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不另行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关心和支持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信来函请寄省政府办公厅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临时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