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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整顿治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字[2001]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省城乡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在用设备)的数量迅速增加,遍布于各行各业。同时在用设备的安全形势也日趋严峻,事故频次增加,恶性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易燃有毒并有爆炸危险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鉴于该类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安全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专门的监督管理,以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认真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人民生活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的整顿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治理的主要任务。根据目前存在的在用设备安全防范措施不够落实,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严重失修、失检、带病运行及非法使用情况严重等问题,对在用设备进行普查登记,摸清设备的底数和安全状况;清除假冒伪劣设备,消除设备缺陷,使在用设备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按期进行检验。强化用户安全使用第一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及政府部门和用户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使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有保障。二、组织与实施。整顿治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突出重点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在用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察监督检查,主管整顿治理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工作。整顿治理的实施方案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整顿治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由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整顿治理工作于今年下半年开始,主要任务是完成整顿治理的各项准备并完成试点工作,2002年全面铺开,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顿治理任务。
  三、加强组织协调。整顿治理是一项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区域负责、系统负责、企业负责的原则确定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整顿治理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各市及省直部门的整顿治理计划于今年七月底前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整顿治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地方保护、系统保护、行业保护。对存在的问题任何部门不得庇护。对事故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处理;事故隐患严重、设备数量多而又集中的区域,公安部门应派员参加整顿治理工作。为了确保整顿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能及相关机构尚未划转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必须尽快划转。在没有完成划转任务之前,整顿治理工作仍由原部门负责。绝不允许因责任不明而影响整顿治理工作的进度,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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