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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计委、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关于加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4-2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工商局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计委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卫生局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药监局
发布文号: 丽署计[2003]308号

各区、县计划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
  近一段时间由于全国部分地区因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导致部分与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的有关商品价格特别是中药材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我区也受到了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国家工商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地委、行署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调查,对趁机囤积居首、哄抬物价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物价检查,重点检查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有关的商品价格,凡是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三、各医药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积极采购防治所需的药品,中药以及各种卫生材料,保障防治需要。经营活动中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识大体、顾大局,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各级价格、卫生、工商、药监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对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分析上报。

  五、由于防治中草药供需矛盾目前较为突出: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管理,防止不法经营者掺杂使假,损害消费者健康;

  六、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管理的力度,对打着防治非典旗号进行的非法经营活动的要给予坚决打击;

  七、各级价格、工商、卫生、药监部门在搞好市场监管的同时,要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要理性对待当前疫情,对不法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要积极举报,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

  八、价格、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加强相互配合,要联合办公,组成综合检查组,加强市场巡查和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具体工作由各级计划部门的物价检查所负责。

附:地直有关部门举报电话:丽江地区计委12358  地区工商局:12315  地区卫生局:5101448  地区药监局:51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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