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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2 生效日期: 2003-03-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云人(2003)8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的重要工作,把毕业生的接收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大力宣传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毕业生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和选拔高校校生到基层工作。在编制和计划范围内,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应首先和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接收。除指令性、政策性安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外,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人员。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并确保分配名额的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参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做法,引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社区、街道工作,以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

  三、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多形式就业。各类企业尤其是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的产(行)业,要从增强整体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稳定和发展企业出发,大力储备人才,积极吸纳所需毕业生。引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基层、生产一线和非公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以更好发挥自身特长。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和制定有关具体政策,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和帮助非公单位接收所需的毕业生。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积极为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就业和自主择业提供相关人事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附: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略)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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