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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玉溪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和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4 生效日期: 2003-02-24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3]132号

玉溪市计委:
  你委《关于改革、调整玉溪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和供水价格实施方案的请示》(玉计价格[2003]9号)收悉。鉴于玉溪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须解决还贷资金和筹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根据《云南省水价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精神和2002年12月24日价格听证会反馈的意见,为进一步理顺玉溪市红塔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排水体制改革,支持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和供水价格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市综合供水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从1.76元调整为2.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1.31元,污水处理价格0.94元。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由玉溪市计委根据综合价格水平和各类用水比例具体审定。

  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以后,要坚持国家“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按照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抄表到户进程。此次调整的供水价格中,每立方米安排了0.15元的抄表到户改造费用,供水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户表工程改造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拖户表改造工程,确保2005年全部实现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

  三、加快城市供排水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促进产业化发展步伐。

  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严格限制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城内开采地下水。强化对城市规划范围内自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五、玉溪市红塔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城市供水价格从4月1日抄收2003年4月份水量水费起执行。

  六、请你委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公示和宣传工作。同时研究落实对特困群众生活用水补助、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的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水价调整实施情况请及时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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