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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6 生效日期: 2004-03-16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安监管发[2004]06号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等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我区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及相关名录
  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

  二、登记注册单位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与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三、登记注册的管理体系
  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承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地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宁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宁安监管发[2003]113号文《关于成立宁夏同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是区安监局管理下从事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业务的执行机构承但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登记办公室设立登记咨询部技术信息部证书管理部等三个部门。登记咨询部:主要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提出的登记申请,发放《登记表》解答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培训工作。技术信息部: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库的管理,负责将登记单位的登记、发证等情况录入计算机,负责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和统计报告,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理化性能等提供技术指导或编写服务。证书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材料的审核,上报登记审核材料,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证送达登记单位或通知登记单位领取。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自治区登记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与使用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
  登记单位应配有取得资格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内部审核员,大型企业3--5人,中小型企业不少于2人。内部审核员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负责城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使用;配合登记人员核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内容;协助国家登记中心和自治区登记办公室建立完善本单位、本地区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并逐步纳入全国应急咨询服务网络体系。

  四、登记注册的程序
  1、登记单位接到登记通知后向登记办公室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表》,或者直接从办公室网页:http://www.ncii.com.cn/danger/danger_load.jsp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登记单位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向登记办公室提供登记材料。
  3、登记办公室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登记单位进行登记,将相关数据录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向国家登记中心报送登记材料。
  4、登记办公室在接到国家登记中心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登记编号后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登记编号及时送达登记单位或通知登记单位领取。

  五、处罚办法
  1、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司款:
  ①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登记的;
  ②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
  ③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书的;
  ④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按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
  ⑤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
  ⑥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终止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 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③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内部审核员培训工作将于年内分期分批开展,具体安排由登记办公室另行通知。
  2、为全面掌握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做好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登记办公室网站提供《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目录》免费在线检索。各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须自行登录查找如本单位有涉及目录的化学品品种请在网页上下载《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报至登记办公室时间截止2004年3月底。对故意漏报、瞒报或逾期不报的单位,自治区安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电话(传真):0951--5054761
  E--mail:fh--zh@ncii.com.cn
  网址:http://www.ncii.com.cn/danger/danger_index.jsp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7号邮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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