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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九五”绿化工程计划和2010年绿化远景目标纲要》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23 生效日期: 1996-03-23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吉林省“九五”绿化工程计划和2010年绿化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绿化纲要》)。会议认为这个《绿化纲要》是在提前二年完成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的基础上提出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规划的任务是符合实际的,措施是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施的。会议决定批准《吉林省“九五”绿化工程计划和2010年绿化远景目标纲要》,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指出,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标准是发展经济,美化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实施《绿化纲要》这一跨世纪的绿色工程,提高全省城乡造林绿化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到下世纪初在我省建立起一个功能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环境体系,对于进一步改善全省人民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把实施《绿化纲要》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保证纲要目标的实现。要依靠改革,加速实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要依靠政策,注意用政策来调动和保护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坚定不移地走全民、全社会办绿化之路。要依靠科学,积极普及造林绿化科学知识,研究培育适合本地的种苗,推广应用防治病虫害等新技术,用科技进步带动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要依靠法制,加快林业立法步伐,提高执法力度,加强资源的保护管理,不断巩固造林绿化成果。造林绿化作为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必须有稳定的资金作保证,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千方百计加大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都要本着“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解决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绿化资金问题,逐步建立起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多元化投资渠道,保证实施《绿化纲要》所需资金。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植树造林、绿化吉林为己任,积极行动起来,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干劲,人人动手,绿化美化城乡,为实现林业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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