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价发[2003]72号
宁夏长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长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报告》(宁长轮办字[2003]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你公司开发建设的西花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进行了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批准,现就其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西花苑小区10#、11#、1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060元。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下浮不限。
二、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三、具体销售价格确定后报市物价局备案。同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