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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瓜果蔬菜运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5 生效日期: 2004-06-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4]85号

江宁、浦口、六合区,溧水、高淳县政府: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规定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农三机、农用四轮运输车,下同)驶入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长江大桥和长江以南,长江二桥连接线、绕城公路(含)、板桥汽渡围合区域以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美化市容环境,减少空气污染,维护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并且保证瓜果蔬菜及时运送到位,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开始逐步采取机动货车替代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运送瓜果蔬菜进入中心城区。具体措施如下:
  一、今年开始,江宁、六合区,溧水、高淳县的瓜果蔬菜运输一律采取机动货车替代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区、县政府及市公安交管局要做好相关运输方案,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在6月15日前要通知到每一个农户。

  二、针对浦口区瓜果蔬菜运量大,替代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浦口区瓜果蔬菜运输工作的替代工作从2004年开始准备,从2005年开始执行,过渡期为一年。今年瓜果蔬菜运输采取指定时间、路线进出方式进行(具体允许通行的时间和路段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另行通告明确)。

  三、浦口区政府要与安徽省巢湖、滁州、和县、全椒等与其接壤的区县政府做好协调,并以函件告知我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有必要可会同市规划局、公安交管局在合适的地点设置外地来宁的瓜果蔬菜交易市场,或指明等候入城的路段,并负责组织落实好转运车辆的管理和瓜果蔬菜的销售等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请三区两县政府认真调查、合理安排、积极疏导、精心组织,做好瓜果蔬菜的运输工作,确保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不再驶入城区。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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