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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报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2 生效日期: 2004-05-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连计投[2004]133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5月11日会议和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报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报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上报清理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分为文字报告和表格两部分,要求以项目清理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分别报送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十五份)、经贸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外经贸局、审计局、环保局、建设局、统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支行、银监分局(以上部门一式六份)。同时,要随文件分别报送数据库软盘2张。
  二、对文字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清理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
  1、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分行业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等内容。其中,对2004年以来新开工所有项目的总体情况要分析特点和原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情况,要予以说明并进行深入分析。
  3、对投资清理限额以下项目清理的总体情况和分析。
  (三)项目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情况
  1、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确定的清理内容和标准,按行业分别说明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同时,对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要对具体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2、项目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按照停止建设、暂停建设和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分行业情况。项目清理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四)在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投资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方面,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三、对表格填报的具体要求文字报告要附两张表格,(1)行业汇总表,汇总表要按照行业填报。(2)各个行业的项目表,项目表要每个行业填报一张表,按照项目逐项填报。另外,涉密项目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填报。对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要在“备注”栏说明情况。以上附表要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软件。
  (一)软件下载网页:http://www.sdpc.gov.cn(省发改委主页)或http://www.ndrc.gov.cn(国家发改委主页)
  (二)软件包括以下主要功能
  第一,项目录入。可逐个项目录入软件中要求的有关内容;也可批量录入同类项目,然后对不同内容逐个进行修改。
  第二,项目制表。将有关项目录入形成最终结果后,用项目报表功能可直接生成两张Excel表,一是汇总表,二是项目表。
  第三,数据导入和导出。数据导入可方便大家将录入任务分解到若干地区、部门或不同的计算机;数据导出可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最终数据,导出到随文件上报的软盘。
  (三)技术支持电话:010-68501403
  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电邮:wto@lyg.gov.cn
  联系人:芦平连 苏锋
  联系办法:5804033 5801418 5806833(传真)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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